汪爷爷讲故事系列之第一讲:有关台湾几个概念史话题

“高山族”

 

1993年2月,我为写作《台湾“高山族”之名的商榷》(收拙著《台湾社会与文化》,海峡文艺出版社1994年9月版)向陈国强教授请益。承陈国强教授告知:“高山族这个名字,同新闻界的老前辈李纯青有关系。”

 

陈国强教授是厦门大学人类学系著名学者,曾主持《高山族社会和历史调查》(1958)研究计划;李纯青曾任台盟总部副主席。

 

几年以后,我在陈国强教授等人编写的《高山族历史研究》(中国人类学学会1999年编印,非版本书)读到详细说明。略谓:“新闻界老前辈李纯青(1908-1990),曾任台盟中央评委主席,早年任《大公报》首派驻台北记者,介绍当时报界遇到的难题,是台湾少数民族的名称怎么办的问题。因次日新闻报道的需要,经多方商讨,最后采用了‘高山族’这个名称。其意是,(一)否定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时期歧视性和殖民主义性质的族称‘蕃族’和‘高砂族’;(二)台湾岛虽小,但它自北到南有62座3000米以上的高山(其中3500米以上的22座,最高的玉山是3995米),屹立在祖国的东方,称得上是美丽的高山之岛,自古生活在这个岛上的少数民族,是勤劳勇敢、不屈不挠的民族,有资格被冠以这一高尚的名称。”

 

兹就闻见所及,补充如下资讯:

 

1.1945年10月18日,《台湾新报》以《高山兄弟欢天喜地》为名报道“新竹州下竹东、大湖及兰阳方面的山界”的少数民族住民听到“日本降伏”消息的欢喜情况,以及“‘高砂族’的名称也希望抹消,叫做‘山的兄弟’可也”的诉求。在这则报道里,“高山族”之名呼之欲出也。

 

2.从李纯青早年的访台作品来看,刊于1945年12月6日重庆《大公报》的《爱国热潮中访问台湾宝岛》里,用“番社”“番民”“理番”“生番”等名;刊于上海《大公报》1946年1月18日的《认识台湾同胞》里,已改用“原住民高山族”“高山族”的名称。

 

3.从官方文件看,制订于1945年3月的《台湾接管计划纲要》有“对于蕃族,应依据建国大纲第四条之原则扶植之,使能自决自治”之条款;1946年7月22日《花莲县花莲区士林乡高山族概况》乃使用了“高山族”之名。

 

4.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后,《花莲县纷扰纪实》(1947年3月18日)有“高山族秀林乡长林明勇”“高山族阿眉族有识之士亦不附和”等语用了“高山族”之名;1947年3月26日,奉命到台“宣慰”的白崇禧《对高山族广播词》10次使用“高山族”之名。

 

5.1949年2月26日,香港《华商报》刊发消息《台盟代表谢雪红安抵解放区,台盟向新政协提出处理台湾问题意见》,消息披露谢雪红将向新政协提出的处理台湾问题的五点意见(我称之为“谢五点”),其第五点是“居住本省之弱小民族(高山族)享有平等之权利,不受任何差别歧视,各种族得在现住地域建立各自治单位”。

 

香港《华商报》当时是中共华东局掌控的报纸。谢雪红的意见用了“高山族”之名,也顾及了高山族的“各种族”。

 

6、我藏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政大学政治部编印的《华北军大》第25期增刊(1949年9月)。该书所收《台湾队两年来教育工作的几点经验》(施均、辛乔)3次使用“高山族”之名:“汉族和高山族”“一个高山族同志田福达”“打破了回台湾先解放高山族的狭隘想法”。该文作者之一的“施均”当时是台湾队政委;后来以“史明”为名堕落为“台独”分子的施朝晖当时用“林拓”的名字担任台湾队教员。

 

“中华民族”

 

1920年,梁启超在写作《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时创用了“中华民族”的概念。

 

“中华民族”不是民族学意义的“民族”的概念,而是政治学意蕴的“国族”的概念。

 

“中华民族”是在中国这个共同疆域上共同生活、共同进步的各民族的总称。

 

1945年10月18日,《台湾新报》载《高山兄弟欢天喜地》,其文曰:“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视察员王万得,十七日自山界归来,访问本社。关于日本降收以后的山界情形,言明如左。我三星期以来,巡访新竹州下竹东、大湖及兰阳方面的山界。各地的高山兄弟,听到日本降伏之喜讯,也同我们兄弟一样,手舞足跳。他们极喜欢,切实要变中华民族,这样希望也要本省人后援始可达其目的。又关于‘高砂族’的名称也希望抹消,叫做山的兄弟可也。山的兄弟有日中(即近日)遣代表要欢迎陈长官之计划云。”

 

其时距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尚有7天,“陈长官”即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也尚未到台,台湾少数民族各族群乃以“切实要变中华民族”为大欢喜,因为台湾就要回归祖国,台湾少数民族各族群重新与大陆各民族拥有中国这一共同疆域也。

 

王万得后来曾任台盟总部副秘书长。

 

“中华民族”在台湾是“熟语”,也是“热词”,在台湾“日据时期”“党外运动”时期也是闪亮的概念。

 

例如,1924年,蒋渭水在“治警事件”里的法庭辩论使用了“中华民族”的概念,骄傲地声称“台湾人明白地是中华民族”。

 

又如,1979年8月15日,台湾“党外运动”的重要刊物《美丽岛》发刊词也用了“中华民族”的概念。略谓:“我们认为,在历史转折点的今天,推动新生代政治运动,让民主永远成为我们的政治制度,是在台湾1800万人民对中华民族所能做的最大贡献。”

 

台湾“弃民”

 

1895年3月23日,清朝政府被迫与日本明治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条约经光绪皇帝与明治天皇分别“用玺”即盖印批准后,于当年4月14日换约。

 

约之第二款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等地列入“划界以内”,“永远让与日本”。是为割地条款。

 

消息传来,举国悲愤。舆论大率以“痛失山河”为题。例如当年5月,吾闽先贤林纾在为《周莘仲广文遗诗》所写的引言里写道:“集中作,在台湾时纪行揽胜为多,皆足补志乘之缺。嗟夫,宿寇门庭,台湾今非我有矣。诗中所指玉山、金穴一一悉以资敌,先生若在徒能为伯詡之愤耳,究不如其无见也。余杜门江干,以花竹自农,一锄之外,了不复问。今校闻先生遗诗,感时之泪,堕落如溅,念念先生于无穷矣。”情词感人,令人不禁仰天扼腕长叹息也。

 

然而,割地条款的背后,是未诉诸文字的弃民条款。台湾既割,生活在台湾这片土地上的人民面临的是“弃民”的命运。

 

1895年农历四月初四,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台湾举人汪春源、黄宗鼎、罗秀蕙,“取具同乡京官”台湾进士叶题雁、李清琦“印结”,在光绪皇帝用“玺”即批准《马关条约》之前,向都察院上书,力争不可。其文以“台民忠勇可用,但求朝廷勿弃以予敌”为中心意思,略谓:“林爽文之乱,诸罗一县被围半载,义民四万死守城中,以地瓜野菜充食,卒能力遏凶锋,保全台地。高宗纯皇帝谕旨嘉奖,赐名嘉义县,是台民忠义之气久蒙圣鉴二百年于兹矣。甲申法人内犯,由沪尾登举,台民奋力死战,歼毙法酋,此尤明效大验者也。”又谓:“与民生为降虏,不如死做义民。”

 

在台湾近代史上,弃民和“弃民”的概念乃发生于兹。

 

1905年,台湾诗人洪弃全在《台湾战纪》一书的自序里写道:“自古国之将亡,必先弃民。弃民者民亦弃之。弃民弃地,虽以祖宗经营二百年疆土,煦育数百万生灵,而不惜軏断于一旦,以偷目前一日之安,任天下汹汹而不顾,如割台湾是已。”

 

1934年,台湾画家刘锦堂(王悦之)有诗曰:“台湾沦亡四十年,弃民不复有人怜。送君归去好耕种,七十亲慈依杖旋。”又有《弃民图》名震画坛。我观《弃民图》,心有戚戚焉。图中弃民并非衣不蔽体,而是鞋、帽、衣、裤,一体严实。画家的匠心于此具见:有谁能看到弃民身上的伤、心里的痛呢?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常谓:我们要理解台湾人民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心态。诚哉是言也。割地条款是我们应当了解的“特殊历史条件”,“弃民”心态则是我们应当理解的“特殊心态”。

 

“台湾人的悲哀”

 

我藏有台湾旅平同乡会、天津市台湾同乡会、台湾省旅平同学会编印的《台湾二·二八大惨案华北舆论集》(1947年4月20日)之复印本。

 

书中有刊于北平《世界日报》1947年3月8日的《台湾人的悲哀》,副题是《当了五十年的奴隶,如今又没饭吃了》。其文记当年台湾米荒、物价飞涨、失业剧增、学潮频发和自杀、贪污等社会问题,以及“台人口中失望论调”甚详,描述了台湾“二·二八”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很可注意。

 

作者薛绥之(1920-1985)是山东邹平人。台湾光复初期在台北担任国文教员,兼任北平《世界日报》驻台北记者。薛绥之后来历任山东师院、聊城师院和山东大学教职,是著名的鲁迅研究和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专家。

 

薛绥之首次用“台湾人的悲哀”深刻地表达了“外省人”对“台湾人”的同情。

 

薛绥之另有《旅台杂记》刊于《北方杂志》第6期(1947年5月),亦很可注意。

 

“国语”和“普通话”

 

常听台湾朋友说起,台湾说“国语”,大陆讲“普通话”。

 

实际上,“国语”“普通话”以及“华语”都是我们使用的“共同语”的名称。

 

周有光《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序》谓:“共同语的名称也经过演变。清末民初称‘国语’(国家共同语)。五十年代称‘普通话’(汉民族共同语)。1982年的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全国共同语)。新加坡和海外华人称‘华语’(华人的共同语),名称不同,实质相同。”

 

实际上,从清末民初迄于今日,“国语”和“普通话”之名在中国一直是并用的。

 

清代末年的情形是:

 

1.1906年,拼音文字的制定者朱文熊提出了“普通话”之名。

 

2.“(1910)年底,议员江谦向资政院提出了一个说贴,对学部奏报的《分年筹备立宪事宜清单》中所列国语教育事项,举出八点质问,提中包括:是否主张用合声字母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

 

3.“1911年,清朝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这个提案为统一国语提出了很具体的措施。”

 

附带言之,清末学部大臣唐景崇乃是末任台湾巡抚唐景崧的胞弟。

 

民初迄于民国38年的情形是:“国语”之名被普遍使用,“普通话”(或“普通语”)之名也被通常使用。

 

兹举例说明和证明使用“普通话”或“普通语”情形。

 

1.鲁迅《两地书·四二》:“校旁只有一店,店中人能说几句‘普通话’,但我懂不到一半。”

 

2.鲁迅《两地书·四六》:“昨天雇了一个人,叫做流水;然而是替工,今天本人来了,叫做春来,也能说几句普通话。”

 

3.鲁迅《我的种痘》:“他用了很流畅的普通语,劝我们从乡下逃来的人们,应该赶快种牛痘。”

 

4.陈万里《泉州的第一次游记》:“护路军队多山东、河南人,跟他们说普通话,居然称‘老乡’。”

 

5.张星烺《泉州访古记》:“有江西僧某,能普通语。”

 

6.张星烺《泉州访古记》;“适有晋江人陈育才者,能普通语,来周旋吾辈。”

 

7.张星烺《泉州访古记》;“郑先生能普通话,问其先人之事,慷慨而谈,有其先人豪爽之风。”

 

8.郑时霖《台湾考察报告(1938)》:“辜氏为日本贵族院议员,现年七十一岁,原籍福建同安,先世移居台湾,迄今已百余年。辜氏操普通话甚纯熟,年虽古稀,而精神矍铄。”

 

9.郑时霖《台湾考察报告(1938)》:“杜氏为台湾医专教授,现任中央研究院技师,曾旅华多年,操普通话甚纯熟。”

 

10.台湾义勇队《台湾先锋》:“叶同志是台湾屏东人,回到祖国来只三四年而普通话却说得很好。”

 

11.台湾义勇队《台湾先锋》:“本队每星期六均有一次讲演比赛会,主要目的在使同志们练习普通话和增强对某问题之认识。”

 

1949年迄于今日的情形是:大陆地区在1955年确定“普通话”为共同语之名,台湾地区则普遍使用“国语”之名。

 

大陆地区确定以“普通话”为共同语之名乃是出于如下考量:“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共有56个民族,其中汉民族人口占全国总数的94%左右。国家实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自由。’此后,历次宪法都明确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国际活动中,汉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语言,过去叫‘国语’。新中国成立后,为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引起国内少数民族的误解(以为国家只推行汉语而轻视或歧视少数民族语言),所以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同时也是中国各民族间的族际共通话)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现代汉语’。”

 

在我看来,此一考量照顾了少数民族的感受,是相当合理的。

 

囿于历史条件,“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同时也是中国各民族间的族际共通语)定名为‘普通话’”的约定不曾及于台湾地区。然而,“名称不同,实质相同”也。(文/汪毅夫)

 

2016年丙申正月初一至初三日

 

汪毅夫 写于京城寓所,新春试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