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爷爷讲故事系列之第二讲:口述史的硬伤和硬道理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4-28 15:39:10 | 来源: 台胞之家 |
全国台联会长、知名学者汪毅夫为全国台联机关工会职工授课
汪毅夫收藏的由台湾办事处“一同”编印的“号外”(出版时间为1947年3月2日下午8时)之复印件
“改古文为白话”
唐德刚教授和胡适教授合作完成了《胡适口述自传》,合作推出了口述史的学术经典和学术规范。
口述史不是采访人和报告人我问你答、你说我记的简单劳动成果。口述史的学术规范要求采访人和报告人密切互动,启发、讲述、纠偏,以最大限度地接近于历史的真实。这是口述史的硬道理。
然而,任何一部口述史著作都无法完全接近历史的真实,都会被发现不符历史真实的硬伤。
《胡适口述自传》记:“当我在1916年开始策动这项运动时,我想总得有二十五年至三十年的长期斗争‘才会有相当成果’;它成熟得如此之快,倒是我意料之外的。我们只用了短短的四年时间,要在学校内以白话文替代文言,几乎完全成功了;”又记:“在1919年至1920年两年之间,全国大、小学生刊物共约四百多种,全是用白话文写的。”
对此,我在2002年写作《语言的转换与文学的进程》和《魏建功等“语文学术”专家与光复初期台湾的国语运动》(收拙著《闽台区域社会研究》,厦门,鹭江出版社2004年3月版)时委婉地指出:
其一、1916年至1920年间,台湾尚沦于日人之手。其时,台湾的国语(白话)普及水平很低,台湾作家的主要写作用语是文言文和日文,用国语(白话)写作的作家作品相当稀缺。既然如此,怎么能够说“改古文为白话”的运动“几乎完全成功”呢?在台湾现代文学史上,“改古文为白话”的目标是在1945年台湾光复以后实现的。1945年去1916年恰是30年,恰是胡适1916年预期的“二十五年至三十年”的上限。
其二、“改古文为白话”并非“我”和“我们”几个文学家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完成的。离开了语言学家长期推动国语运动的工作,“我”和“我们”不可能一时奏功。光复初期台湾的文学也是得到国语运动的有力配合,才实现了“改古文为白话”的目标。
唐德刚和胡适都是“百科全书”式的学术大师,他们合作的口述史学术经典仍然不免被发现硬伤。
学术乃天下公器。口述史的硬道理要求尽可能不发生硬伤,同时要求尽可能发现硬伤。
李友邦的军阶问题
台湾“中央研究院”许雪姬等教授的口述史成果颇丰,对学界献益良多。在许雪姬等教授采访的《李严秀峰访问记录》里,我发现报告人李严秀峰称其丈夫、台湾义勇队总队长李友邦的军阶为“中将”。
可是台湾光复初期,李友邦同先后返回台湾的连震东、丘念台、张邦杰、刘启光、李万居等都是台籍少将,李友邦返台时的军装照也说明其军阶为少将。
李严秀峰是一位令人敬重的老人,1995年,我有幸与其相识,相信她的说法事出有因,其来有自。
想要了解这个问题,还要让我从台湾义勇队副总队长张士德上校说起。
李纯青《台北散记》(1945年12月20日刊于重庆《大公报》)记:“第一批去台湾的有三个人,福建省政府顾问黄澄渊、中美合作所黄昭明、三民主义青年团张士德。他们九月一日到达台北。”
据我所见档案,张士德原名张克敏,台湾台中人。曾任福建省保安五团副团长。1936年8月因渎职罪获刑5年,褫夺公权3年,囚于沙县军人监狱。刑满后以“台籍嫌疑并据报有汉奸行为”在监“继续执行感化”。经由台湾义勇队总队长李友邦营救出狱后,任台湾义勇队副总队长,军阶为上校。张士德到台湾后相当活跃。其最重要的活动是,以“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筹备处干事”的名义,迅速开展吸收三青团员、组建三青团机构和任命三青团干部的作业,所以李纯青称他为“三民主义青年团张士德”。另一方面,由于张士德的军阶为“上校”,相当于当时台湾民间熟悉的日军军衔之“大佐”,所以又称“张大佐”。本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前副会长郑坚的口述历史里有“张大佐”四处演讲的情节。
二战时期,日军的师团参谋长主要由大佐担任,是师团长(中将)的主要助手,其重要性相当甚至高于旅团长(少将),所以“大佐”也被视为将官,如昭和十六年(1941)版的《陆海军将官人事总览》将师团参谋长(大佐)列为将官,是将官的最低一级,少将则是将官的第二级。
以此与“国军”的军阶相比对换算,张士德的军阶为上校称“大佐”,李友邦的军阶是少将,是“将官的第二级”,自然有李友邦是中将的说法。
这里有一个佐证。曾任国际问题研究所少将组长的谢南光于1946年9月回台湾作巡回演讲,台湾报章称其为“谢南光中将”。如徐琼二(1912-1950)《民主漫谈》谓:“谢南光中将从祖国内地回到了阔别十多年的台湾,进行了数天的巡回演讲,在离台的前夜(九月十三日晚)于台北中山堂进行了一场深情的演讲。”又谓:“谢南光中将的讲话通过麦克风向全岛广播。”谢南光也是从“国军”少将被换算成为“中将”的。
此番解释,乃出于口述史应接近于历史的真实之“硬道理”也。
报告人“自己没有弄清楚”的三青团史实
在《李严秀峰访问记录》里,李严秀峰直率地对陈逸松有关三青团台湾区团的口述史表示非议。
近读《陈逸松回忆录(战后篇)》(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份版)。该书第59页记:“1942年,国民党中央在台湾义勇队内成立‘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李友邦担任团长。张士德以上校军衔回台后,以‘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筹备处总干事’名衔,准备展开组团工作。大约在九月初,他透过替他修理电器的人来联络,找我去。当时日本军警还在到处监视,我一路躲躲藏藏蹑着脚尖,走到北门町的‘梅屋敷’(现称‘国父史迹纪念馆’,台北车站附近),因怕被日本人看到,就从后面买菜的小门钻进去。张士德以‘日日命令’任我担任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主任’,我很快成立了三青团台湾区团筹备处,当时台北市在战时遭盟军轰炸,满目疮痍,总督府的台北州总务部长陪我到处看,问我要哪一间?我选了当时台北市唯一的一家百货公司‘菊元’,他马上命令日本人搬走,三青团筹备处就设在这个五层楼的‘菊元’百货上。”
口述史的硬伤往往是报告人的记忆失误和采访人的采录不审造成的。
陈逸松口述的这段记忆有几处失误:
1、“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义勇队分团”乃于1942年4月2日奉命筹建(时台湾义勇队的驻地在浙江金华)、1942年8月1日在福建南平成立筹备处(时台湾义勇队在南平短期驻扎)、1943年1月在福建龙岩(时台湾义勇队驻地在福建龙岩)正式成立。谓“1942年国民党中央在台湾义勇队内成立‘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义勇队区团部”不确。“1942年”应为“1943年”;“国民党中央”应为“三青团中央理事会”;“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应为“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义勇队)分团部”。
2、“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是在“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义勇队分团部”基础上于1944年4月奉命筹备的。谓“李友邦担任团长”不确,李友邦担任的是筹备处主任。
3、张士德在台湾区团部担任的是筹备处干事,他在1945年9月20日颁给林日高的“日日命令”(“委林日高同志为本区团台北分团筹备处宣社股长”)的落款为“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筹备处干事张士德”。谓“张士德以上校军衔回台后,以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筹备处总干事名衔”不确,张士德的“名衔”是“干事”而非“总干事”;谓“任我担任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主任”不确,岂有“干事”任命“主任”之事?陈逸松担任的应是台北分团而非台湾区团的职务。
4、三青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筹备处设于原台北信用组合。谓“三青团(台湾区团)筹备处就设在这个五层楼的‘菊元’百货上”不确。
李严秀峰的口述史指出:“陈逸松当年是青年团台北分团负责人之一,但他自己没有弄清楚”。在我看来,李严秀峰的批评是中肯的。当然,陈逸松作为老人,记忆有些误差是可以理解的。
审讯记录:另类的口述史
政治极端化或极端化的政治对民生的伤害是灾难性的。这个道理台湾民众懂的。
近年,《战后台湾政治案件丛书》一本接一本地出版,审讯记录一件又一件地公布。在我看来,审讯记录简直是另类的口述史。其格式完全合于口述笔录:也有访谈(审讯)时间、地点,访(审问者)、谈(受审人)双方的问、答(包括追问和补充回答)及签名;其解读原则也包括了“硬伤”和“硬道理”:尽可能不发生误读历史的“硬伤”,尽可能发现近于历史真实的资讯。
兹举例说明和证明。
《战后台湾政治案件丛书》之《李荆溪案》收有同案杨梦周的受审记录多种,包括“1970年11月4日16时”在“司法行政部调查局”,“1970年12月9日11时”在“司法行政部调查局”的“调查笔录”,“1971年2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处(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第二侦讯庭”的“侦讯讯问笔录”,以及杨梦周“亲笔”的《我认识的俞棘》等。
上记“笔录”里有如下资讯值得注意:
1、关于杨梦周。杨梦周,男,1915年生,福建莆田人,住台北市,被捕前任秀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关于《中外日报》。“(1947年)2月,郑文蔚在台北创办《中外日报》”,杨梦周任“主任秘书兼主笔”,“二二八事变结束,(《中外日报》)被政府查封,因为二二八事变中,有些台籍员工出版号外,我们都跑到宣传委员会去避难”。
我的解读意见是:
1、2004年,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朱双一教授发表《杨梦周:光复初期台湾文坛的重要存在》和访问杨梦周的记录。朱双一教授采访和记录的杨梦周为福建晋江人,采访和记录的情形基本是可信的。尚可查证的是,杨梦周(晋江)在1946年至1947年在台湾各报刊发表的各类文章达70余篇,以一人之力恐难胜任如此繁重的写作量。台湾“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制作的杨梦周(莆田)的“另类口述史”提供了一种解释:杨梦周(晋江)和杨梦周(莆田)共同实现“杨梦周:光复初期台湾文坛的重要存在”。
2、《吴克泰回忆录》(台北人间出版社)第182页至183页谈及《中外日报》,第199页至222页一再提及“二?二八事件”前后的《中外日报》。台湾“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制作的杨梦周的“另类口述史”可以为《吴克泰回忆录》提供旁证。
附带言之,我藏有《中外日报》参与的,《大明报》《国是日报》《人民导报》《民报》《重建日报》《经济日报》《工商日报》和上海《大公报》《新闻日报》,台湾办事处“一同”编印的“号外”(出版时间为1947年3月2日下午8时)之复印件。另曾见《中外日报》1947年3月5日、6日、7日、8日的剪报。
汪 毅 夫
2016年丙申正月初四至初六
写于京城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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