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 10月1日起施行

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这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将有力支撑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助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此次立法注重创新性和引领性,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采取各种激励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6章72条,根据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点和上海市实际,立足于促进法的基本定位,注重创新性和引领性,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采取各种激励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人工智能产业范围,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上海市实际,对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产业予以明确,并就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作出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具体职责。二是设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三是要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行业组织,促进产业协同,加强行业自律。四是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市场主体积极创新。五是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产业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普和宣传。

 

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

 

《条例》围绕增加人工智能创新的源头供给,促进开源共享,提升持续创新能力:一是聚焦算力、算法、数据三大基本要素,加强算力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公共算力资源平台建设,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普惠的公共算力;推动算法模型交易流通,加强对算法模型的保护;突出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扩大面向人工智能产业的公共数据供给范围。二是强化科技创新。明确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鼓励跨学科交叉领域研究;推动相关国家实验室、重大科研平台等创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人工智能领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

 

《条例》通过支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发展,强化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整体创新突破:一是突出人工智能软硬一体化生态建设,加强龙头企业、创业企业培育,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激励与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三是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在相关标准制定中的作用,使用“人工智能上海标准”的专门标识。四是突出重点方向,着力促进人工智能基础硬件、关键软件、智能产品等高质量发展。

 

推动场景应用赋能,融合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城市生活品质和现代化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规模化应用:一是明确经济信息化部门组织制定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并指导和督促相关方面予以落实。二是深化人工智能在制造、金融、商务、物流等经济领域的应用。三是深化人工智能在互联网、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领域的应用。四是深化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应用,加强智能感知、智能中枢和智慧司法建设,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等。

 

构建体系化治理框架,维护产业发展与安全

 

《条例》兼顾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安全可控,明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行为底线,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安全发展:一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二是明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人工智能快速迭代的特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高风险和中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规定市有关部门可以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等制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三是明确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职责,发挥其在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方面的作用。四是明确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伦理意识,并不得从事相关禁止行为。五是注重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保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张英表示,在落实条例中将进一步注重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一方面研究出台并动态调整高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清单等,另一方面制定人工智能领域伦理规范指南,开展相关伦理安全教育和宣传,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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