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爷爷讲故事系列之第十讲——分类械斗与省籍矛盾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5-17 15:15:29 | 来源: 台胞之家 |
汪爷爷讲故事系列之第十讲:
分类械斗与省籍矛盾
——台湾社会的旧伤与现代病
汪毅夫
听者诸君可以发现,本次演讲的讲题和副题各是“双元结构”:分类械斗/省籍矛盾,旧伤/现代病。
为了讲述的方便,我依次解读如下“双元结构”:移民社会/定居社会,地缘组合/亲缘组合,分类械斗/宗族械斗,民间私斗/政治操弄,旧伤/现代病、分类械斗/省籍矛盾。
01.移民社会/定居社会
台湾在历史上经历过移民开发的阶段,即移民社会的阶段。大约在清代咸丰年间(1851—1861),台湾社会逐渐从移民社会转型为定居社会。
移民社会的人口增长约等于移民(主要是男性单身移民)数量的增加,即移入增长,定居社会的人口增长则属于自然增长。
与此相应,移民社会、定居社会各自发生的社会问题会有一些不同。
按照社会学家的解释,社会问题就是妨碍社会成员共同生活、共同进步的问题。
我在《闽台妇女史研究》(海风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里报告说:在台湾移民社会阶段,人口增长既以移入增长为主,移入的人口基本上是男性单身移民,由此派生的则是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即“男多女少”的问题。在“男多女少,匹夫猝难得妇”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发生溺弃女婴和锢婢不嫁的社会问题。进入定居社会以后,人口增长以自然增长为主,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状况逐渐改变,于是溺弃女婴、锢婢不嫁的社会问题发生了。
02.地缘组合/亲缘组合
移民社会、定居社会的社会结构也不相同。
移民入台,多是同乡结伙而来。到了台湾,“宗族之亲少,洽比之侣多”(高拱乾:《台湾府志》)、“流寓者无期功强近之亲,同乡并如骨肉矣”(周钟瑄:《诸罗县志》)。于是,同乡移民的地缘组合是移民社会主要的社会结构。
当然,地缘组合如“闽粤分类”等是移民社会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社会结构。
20年前,我在《中国文化与闽台社会》(海峡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报告:在台湾移民社会“闽粤向来分类”的现象背后、在地缘组合之外另有一种民系(客家民系、闽南民系)组合的社会结构。如林树梅《与曹怀朴明府论凤山县初政事宜书》记:“闽之汀州与粤连界,(在台湾)亦附粤庄”,姚莹《东溟文集》谓:“粤人党粤,潮虽粤而亦党漳”。
定居社会的社会结构主要是同宗移民后裔的亲缘组合。
03.分类械斗/宗族械斗
吾师陈孔立教授在其学术名著《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指出:“分类械斗是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的一个特殊现象。它从乾隆中叶开始逐渐发展,到了嘉庆、道光、咸丰年间达到高峰,成为台湾社会一个严重问题”。
《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于1990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后,又有九州出版社的增订版和重印本,在学界备受推崇。
清人赵翼《檐曝杂记》记:“闽中漳、泉风俗多好名尚气。……民多聚族而居。两姓或以事相争,往往纠众械斗,必毙数命”。这里所记,是漳、泉两地宗族械斗的共同情形。在台湾移民社会里,械斗往往不是“两姓”之间的械斗即宗族械斗,而是以地缘为类、为组合单位的械斗如“漳、泉拼”。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分类械斗是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的一个特殊现象”。
分类械斗是以地缘为组合单位的械斗,是移民社会的特殊现象;宗族械斗则是定居社会里以宗族为组合单位的械斗。
04.民间私斗/政治操弄
械斗(包括分类械斗)属于民间私斗,其起因和过程基本上不涉及政治和官府的因素,但在善后阶段往往有官府或官兵介入。
咸丰九年(1859),曾任福建汀漳龙道、福建布政使的张集馨在其《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记其同咸丰皇帝的答问,其文略谓:
上曰:“彼处械斗,始于何时?”对曰:“臣查《漳州府志》,盛于永乐末年,其始则不可考”。上曰:“械斗是何情形?”对曰:“即战国合纵连横之意。大村一族,同姓数千百家;小村住一族,同姓数十家及百余家不等。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上曰:“地方官不往弹压么?”对曰:“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颇有父帮大姓,子帮小姓,互相击斗,绝不相顾者。”上曰:“杀伤后便当如何完结?”对曰:“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官往查拿,早经逃逸。官吏营兵将其村庄焚毁,通缉捕拿。亦有日久贿和,不愿终讼者。”上曰:“命价每名若干?”对曰:“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臣每笑其勇则有之,忠则未也。”
这段答问说明械斗属于民间私斗,其起因、过程和善后基本上不涉及政治和官府的因素,如民间所谓“私斗私了”。
也是在咸丰年间,台湾道徐宗干在其《壬癸后记》里记1852年三月二十三日(妈祖诞辰)因午后雷雨避免了一场械斗的神异故事,并谓“非此雷雨,则斗必成,而伤害之人多矣。神之灵也,民之福,官之幸也。”
显然,作为民间私斗的械斗完全不是“政治操弄”的问题。
05.旧伤/现代病、分类械斗/省籍矛盾
械斗(包括分类械斗)曾经是台湾严重的社会问题,是台湾社会的旧伤。
台湾俗谚“咸丰三,讲到当(当今)”常被用来谓人旧事重提或者老调常弹。
咸丰三年,台湾发生了“泉属四县”即“晋(晋江)、南(南安)、惠(惠安)三邑”移民与同安县移民的大规模械斗,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
咸丰以后,宗族械斗取代分类械斗成为台湾民间械斗的主要形式。
“咸丰三,讲到当”,涉及地缘组合的分类械斗在台湾社会转型为定居社会以后已不再发生。
谁也不曾料到,同样涉及地缘组合的省籍矛盾成了当今台湾社会的现代病。
与分类械斗的旧伤不同,作为台湾社会现代病的省籍矛盾从来充满政治和官府的因素,从来不离政治操弄的推动。
在社会治理方面,政府有责任防范和处置社会问题。
人称“腐败无能”的清代官府,尚且视规避社会问题为“神之灵也,民之福、官之幸也”。
若有所谓“政府”乐衷于透过政治操弄来制造社会问题、撕裂社会,则天谴民怨,不知其如何收拾也?
(本文为汪会长演讲的节录稿/整理 刘强)
2016年9月1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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