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观察|Observe
《意见》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注入新动力
编辑: 马晓叶 | 时间: 2023-09-21 15:53:59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海峡飞虹专稿 |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是在福建全省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充分显现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支持福建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持续增进台湾同胞福祉,让台湾同胞充分感受到“融合有好处、闽台亲上亲”。
《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文件,全文四千多字,共21条措施,立意高,内容实,饱含中央对台湾同胞的温情善意。《意见》是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具有更大意义。
一是《意见》积极鼓励两岸各界扩大交流、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意见》展现了大陆对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决心,充分体现了大陆方面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的满满诚意。在民进党当局一味消极对待两岸融合发展的现状下,《意见》向外界展现出了大陆方面积极主动的负责任态度。
二是《意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的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相近、人相亲,当仁不让地成为两岸融合发展的先行区和试验田。支持福建利用得天独厚的优势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体现了中央满满的诚意。具有独特优势的福建省能够向台胞台企讲清楚中央关于两岸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形成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合力,推动中央对台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首先,《意见》提出在福建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建设第一家园需要跟进的各种配套措施,这样就能够为台胞台企今后在整个大陆的发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第二,《意见》把福建省整体纳入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指导厦门、福州两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率先试点,既提供了宏观政策指导,又明确了具体方法路径;既着眼福建全省的发展,又聚焦重点领域和地区,为两岸融合发展开辟了新路径、注入了新动能。
三是《意见》特别突出“应通尽通、能融尽融”,其最大亮点就是突出了“融”字。为了达到“融”的目标,《意见》为台胞台企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进厦金、福马等重点区域融合,推动闽台两地应通尽通、能融尽融。在“以通促融”方面,从商业、科技、农业到中小企业,从低端至高端全面覆盖;在基础建设部分,从通水、通电,到通气、通桥,非常具体,适用与受惠面非常广泛。在“以惠促融”方面,直接普惠到台生、台胞与台企,回应了新时代台湾同胞在两岸工作、生活、学习、创业、就业过程中的合理期待和正当要求,既饱含浓浓的同胞之情,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以情促融”方面,从台湾同胞最熟悉的妈祖文化扩展到全面的闽南文化,有历史纵深感、现实针对性以及未来的穿透力,将教育文化与普通百姓的日常宗教信仰连结在了一起。按照《意见》的规划,金马地区的各项硬件建设会升级,而且会成为两岸交通与货运的新枢纽,横跨闽台“小两岸”的“融合示范区”会发展得更加繁荣。
随着《意见》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效,福建省不仅将成为两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也将成为未来两岸和平发展的示范区。广大台胞特别是年轻的台胞可以扎根八闽大地,切实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书写自身璀璨的人生华章,同时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作者:任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