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平: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没有法理依据 也违反世界潮流

25日上午,为了纪念台湾光复76周年,持续促进两岸交流与发展,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和台湾抗日志士亲属协进会主办,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北京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会、北京和平教育基金会协办的“共话民族抗战史 同圆中华复兴梦”纪念台湾光复76周年学术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社科院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汪小平在会上发言指出,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不仅没有法理依据,也违反二次大战以来全人类反殖民主义的世界潮流。以下为内容摘编。

 

“台湾地位未定论”最早的影子是清末的一些西方冒险家炮制的所谓“番地不属中国论”。

 

清末,由于政府软弱腐败,台湾遭到列强觊觎。1874年,觊觎台湾已久的日本借琉球漂民事件,发动对台湾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入侵。经清政府与日本交涉,签订中日《北京专条》,最后以赔偿日本军费了事。这件入侵事件虽然以清政府屈辱赔偿为结果,但第一次以条约文件的形式确定台湾为中国固有领土,反而有力地驳斥了觊觎台湾领土的一些西方冒险家炮制的所谓“番地不属中国论”。

 

1895年4月,甲午战败后的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条约第二款规定清政府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值得注意的是,《马关条约》虽然是压迫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是武力威胁之下的产物。但条约也进一步证明台湾绝不是“无主之地”,而是中国固有领土。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主流的国际法观念发生改变,对过去不义战争所造成的领土转移的合法性不予以承认。比如1941年8月美英两国的《大西洋宪章》就声明:“他们尊重所有民族选择他们愿意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权利;他们希望看到曾经被武力剥夺其主权及自治权的民族,重新获得主权与自治”。

 

1941年12月,中国对日宣战,公开声明过去与日本签订的一切条约作废,《马关条约》当然也在此之列。按照二战期间的主流国际法观念,《马关条约》显然是不正义的,也是无效的、需要废除的。1943年的中美英三国在《开罗宣言》中进一步确认《马关条约》不义性,规定“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开罗宣言》是确定战后台湾归属中国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这是有关台湾问题的又一个重要国际法依据。该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内”。9月,日本发布《日本无条件投降书》郑重宣告:“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日本投降文书已经在国际法上确认了战后台湾归还给中国的法律义务。

 

10月,中国政府决定收回台湾及澎湖列岛领土,恢复对其行使主权。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在台北举行,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在降书上签名盖章。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受降仪式宣告日本在台湾五十年的殖民统治彻底结束,中国从此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中国政府的行动完全依照《开罗宣言》和日本投降文书来执行,合理合法。当时中国政府恢复台湾的主权行动得到盟国的认同和支持,特别是美国的认同。美国不但帮助国民党运兵岛上,也从未对台湾的国际法地位提出异议。

 

随后,中国发生国共内战,美国支持的国民党一方逃往台湾。美国出于敌视新中国的目的,炮制“台湾地位未定论”。 “台湾地位未定论”一出现就遭到海内外中国人民的反对。当时台湾执政的国民党当局也极力反对这种谬误,但随着“台独”势力的出现,这种谬论却又在岛内传播。历史脉络清晰表明,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不仅没有法理依据,也是违反二次大战以来全人类反殖民主义的世界潮流。(中国台湾网10月26日北京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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