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施行 让台胞投资更安心

记者从浙江省台办了解到,修订后的《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更好地适应浙台经贸合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增进两岸同胞的亲情和福祉。

 

1997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并于2001年、2004年、2009年进行了三次修正。但随着浙台经贸合作的深化,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的形式、领域和需求发生很大变化,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的程序、义务、责任作进一步明确。

 

新修订《条例》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不仅明确为台湾同胞在浙江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还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明确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享受该省扶持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待遇。

 

在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条例》明确率先分享发展机遇,包括明确鼓励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引导对接特色小镇、开发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支持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等,通过加大对台湾同胞投资的吸引和保障力度,鼓励台湾同胞到浙江投资创业。

 

《条例》还扩大了台湾同胞投资认定和保障范围,增加了“再投资”的概念,明确在大陆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在该省再投资的,视同台湾同胞投资,并一并保障了在该省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的相关权益。

 

此外,《条例》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从用地、融资、用工和“五险一金”、驾驶证换领等方面,创新地方立法先例,还作出台湾同胞权利救济途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相对完整和超前。

 

“《条例》把吸引台商投资的经验做法和优惠政策升格成地方性法规,投资更加有保障,让我们能安心在浙江发展。”杭州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周鲍华说道。(中新社杭州12月1日电 杨韵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