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到期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12-12 11:07:32 | 来源: 新华网 |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在针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采用的“替代国”做法11日到期,即从此之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英国中欧关系资深专家麦启安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周年时,‘替代国’做法应该终止。”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成为该组织第143个成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也正式生效。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某一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替代国”标准,来判断中国的生产者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所以,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15年过渡期内,世贸组织成员可以视情况利用这一条款,来决定是否对受调查的中国企业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但同时,第15条也明确要求,以上规定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终止使用。所以,自今年12月11日开始,针对中国展开反倾销调查使用“替代国”标准的做法将失去多边框架下的法律支撑。
15年来,已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在对华贸易相关问题上采取“替代国”做法,但美欧日等一直在使用这类具有歧视性的贸易手段。
欧盟委员会11月9日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提出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美、日则直接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挂钩,称目前不应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将维持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日表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中方强调,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新华社日内瓦电 记者凌馨)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
- 两岸产业交流对接系列活动在江苏举办2024-11-22
- 事关中国和东盟 这个论坛首次“亮相”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2024-11-22
- 中国同巴西、南非、非盟共同发起开放科学国际合作倡议2024-11-22
- 【图解】从多个“首次”看中国经济企稳回升2024-11-21
-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苏州举办台商座谈会2024-11-21
- 台北多辆公交车登出大幅广告 要求废除2019版课纲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