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条例》生效 香港给恶性竞争套上“紧箍咒”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5-12-15 10:30:46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被誉为香港“反垄断法”的香港《竞争条例》12月14日正式生效,条例规定,商户不得做出合谋定价、编配市场、限制产量和围标等4类严重反竞争行为。有分析认为,条例实施后,零售商有望自主定价,消费者将拥有更多选择。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称,这是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历史性里程碑。
两大类行为受规管
受《竞争条例》规管的行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之间订立或从事损害竞争的协议或经协调做法,比如,几间大型超市互相协议把货品订成相同价钱,顾客只可买到相同价钱货品。第二类则是大企业滥用巿场支配地位(市场占有率超过25%即算作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去损害竞争,即所谓“以大欺小”的行为,比如,大型超市将零售价降至低于批发成本价,于是规模小的竞争者被边缘化,甚至离开市场。这些行为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伤害很直接。
监管机构手握审裁处罚的“利剑”。对于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权对有关企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处罚款、向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判给损害赔偿或发出其他命令,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营业额的10%,并可长达3年。
中小企业都会受惠
《竞争条例》的实施,令市场环境保持公平和开放,中小企业和消费者都会受惠。对中小企业来说,条例令大企业难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采用反竞争的手法破坏巿场竞争,得到更多进入市场的机会,并能更自由地进行贸易或营商。对消费者来说,一个具竞争的环境,会带来更多选择、更佳价格及更高质素的产品与服务。
“《竞争条例》正式实施后,香港将终于可以惩罚那些操纵价格或者瓜分市场份额的商户或机构,同时也避免有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挤走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克林诺对媒体表示。
有港媒指出,《竞争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清除市场积弊、促进良性竞争,进一步增加香港吸引力,促进经济发展,不仅使消费者直接获益,还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后续还需继续完善
有专家指出,条例出台后,银行、保险、房地产、消费品、汽车、建筑,甚至婴儿配方奶粉销售等关键行业,都是监管机构关注的对象,这些行业里“大鳄”的商业行为将会进一步规范。但一直以来,香港不少商会均有为行业定价的传统,而条例禁止行业协会合谋定价,因此,《竞争条例》推出后,后续的规定或解释还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香港两个金饰业商会每日会订定建议金饰牌价,香港许多金行的定价均与商会牌价看齐。有小金行忧虑日后“无价可跟”,市场会混乱,若定价低怕会令人以为卖假金,另有金行称,只能跟随大型连锁店定价。
又如,在刚过去的周末,香港多家大型连锁数码产品零售店大幅减价,部分新款手机降价幅度更逾20%。香港消费电子产品联盟主席方保侨表示,目前供货商已无法限制零售商售价。他担心,若大财团持续“割喉式”减价,小商户将难以维持。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胡红玉建议,小商户不妨采取一些新的营商手法,例如集体买货以增加竞争力。(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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