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反垄断执法步入常态:“强势”作风或趋缓
编辑: 许子晨 | 时间: 2015-01-05 10:45:24 | 来源: 法制日报 |
2014年的反垄断执法高歌猛进。
在这一年,高通、利乐、微软、奔驰等知名外企纷纷遭遇中国的反垄断执法调查;日资汽车部件企业领受反垄断法诞生以来的最大罚单;鲜见的反行政垄断调查案例也出现,因涉嫌歧视性收取过路费,国家发改委首次针对省级行政机关发起反垄断调查……
太多的“首次”、“最大”等亮点,让2014年在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历程中留下了“强势”的印记。
这种“强势”,遭到了“选择性执法”、“执法不透明”、“专业性不够”等质疑。对于今后反垄断执法的走向,多数受访专家给出了审慎的预测。他们认为,鉴于执法难度、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2015年的反垄断执法将更加审慎和严谨,强势执法作风有可能趋缓。
全面开花的反垄断执法
2014年是反垄断执法遍地开花的一年。不论是针对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也无论是自然垄断还是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都给出了不俗的表现。
多家跨国企业、外资企业接受反垄断调查是2014年反垄断的一大特色。新年伊始,反垄断执法信息就牢牢吸住了人们的眼球。高通公司正在接受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利乐公司、微软公司正在接受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调查。
5月29日,国家发改委开出2014年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因价格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依视路、博士伦等五家眼镜片生产企业被处罚款1900多万元。
进入夏季,国家发改委将新一轮反垄断目标锁定在进口汽车行业。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小组突击查访奔驰上海办事处,多名奔驰高管被约谈,办事处内多台电脑被检查。此后,克莱斯勒、奥迪等豪车为应对中国的反垄断调查而纷纷降价。
与此同时,内资企业也同样在接受反垄断调查和反垄断处罚。截至目前,通过“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国家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已处罚的16个反垄断案件,全部针对的是内资企业。
反垄断法中“限制行政垄断”的规定,一直饱受“摆设”质疑。9月13日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河北省因规定本省客车路桥费半价而对外地车收取全价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正在接受发改委的调查。河北省相关政府部门随即提出整改方案,恢复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同等收费价格。
屡屡刷新的反垄断罚单
2014年反垄断执法机构继续2013年的处罚力度,屡创反垄断罚单新高。
在闷热的8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对12家汽车零部件的日资企业开出了12.35亿元罚单,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一笔反垄断罚单。据记者了解,2013年以来发改委已开出7张超千万元的反垄断罚单。
9月2日,针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就车险保费开会协商,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发改委决定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罚款,对涉案的23家财产保险公司处以1.1亿元的罚款。这是迄今为止保险业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
媒体惊呼反垄断罚单一单高过一单的时候,业内专家提醒公众,对反垄断执法的关注点不要仅仅停留在罚款数额上。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教授认为,即便罚款再“天价”,执法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巨额罚款,而是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超国民待遇的终结
针对外资企业的密集执法旋即引发质疑。中国欧盟商会对中国的反垄断调查表示反对,认为他们遭受了不公平对待。还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反垄断具有双重标准,对民营企业、跨国公司采取严格执法,对国企消极执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认为,改革开放初期,跨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有机会享受到“超国民待遇”。面对中国反垄断执法实践,外资企业应该更多地思考,放下身段反思自己的定价行为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中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开始实施。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直到近两年才开始“发力”。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表示,对此现象或可解释为:对于反垄断法这个新法,执法机构此前愿意留出一段时间给市场主体自我纠正,同时其自身也需要一段时间来学习专业知识、积累执法经验,而六年之后的今天,执法机构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全面开展反垄断执法。某种意义上讲,执法机构正在清理“历史欠账”,执法工作将进入常态化。
有待提高的执法透明度
执法透明度成为外媒普遍质疑中国反垄断执法的焦点。
2014年9月2日,国家发改委披露了对浙江保险行业1.1亿元反垄断“罚单”的同时,首次全文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细心的读者却发现,早在2013年年底该行政处罚书就由国家发改委作出。为何直至目前才向社会披露?反垄断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应该及时披露?
此外,反垄断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缺乏统一规范,成为外界质疑反垄断执法透明的另一个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教授认为,目前仅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了工商部门的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公布了已查结反垄断案件的处罚决定书。而发改委、商务部门对于反垄断案件无正式案件公布平台,相关反垄断案件散见新闻报道中,对于具体案情、处罚标准等公众难以进一步详细了解。并且,这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被豁免、被中止(或终止)调查的相关案件都未予以公开公布。执法结果不够公开透明,不仅影响执法的统一性、公平性,而且公众无法监督。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今后反垄断执法将呈常态化特征。但鉴于执法难度、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2015年的反垄断执法将更加审慎和严谨,强势执法作风有可能趋缓。
黄勇教授认为,今后反垄断执法的重点是回归反垄断法的立法本意,那就是维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今后反垄断案件更加复杂,涉及更多前沿领域,对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将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我国执法机构应该做好准备积极迎接挑战。(记者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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