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 仍需香港社会深入讨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示,香港基本法确立的民主制度是一套好制度,是与香港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后,怎么落实决定的规定,仍需要香港社会深入讨论。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新修改的法律和有关决定回答记者提问。

 

李飞说,回归17年来,在全新的民主制度下,广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基本法的充分保障,民主制度的发展和进步是持续的、巨大的,民主发展的进程是稳妥的,有力地保障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使香港继续保持了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稳定了人心,稳定了各国投资者,“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了落实,这充分说明基本法确立的民主制度是一套好的制度,是与香港实际情况相适应的。

 

李飞说,目前,香港民主发展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后,怎么落实决定的规定,仍需要香港社会深入讨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框架下,行政长官 普选的具体办法还有需要香港社会进行讨论的地方,在新一轮社会公众咨询的基础上,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具体产生办法的法案,需要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经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李飞说,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希望香港社会能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础上,理性讨论,凝聚共识,为2017年顺利实现普选而共同努力,实现民主发展的夙愿。(中新网8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