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首选举今起报名 参选人须获至少66名选委提名

据《澳门日报》报道,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8月31日举行,今日起接受有意参选人士报名,参选人须取得最少66名选委的提名,连同身份证明文件,最迟本月29日前送交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

 

今日起至本月29日为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有意参选行政长官选举的人士可亲自或指派代表到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的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在获得不少于66名选委会委员以联合签署《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作出提名后,并于提名期内交回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

 

报名参选时须递交的文件包括:分别已由参选人及不少于66名参加提名的选委会委员签署的《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作出提名的每一名选委会委员须在《提名表》的指定位置以身份证签名式样亲笔签名,并附具身份证副本,透过参选人转交选管会);参选人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身份证明局为参选人签发的《刑事纪录证明书》;身份证明局为行政长官选举而向参选人签发的《个人资料证明书》,其中须载明参选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参选人的个人简历。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参加行政长官选举的人士必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不具有外国居留权或承诺在就任行政长官之前放弃倘有的外国居留权;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年满40周岁;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已被登录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且不属于无选举资格者。

 

代理人须永久居民

 

另外,有意参选行政长官者,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协助争取选委会委员提名的工作。委托代理人时须向管委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代理人委托书》(《委托书》可于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索取),代理人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已作选民登记。(中新网7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