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400名委员获确认

记者从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简称“选管会”)获悉,选管会已接获特区终审法院对澳门7个界别投票人选出的344名选委的核实,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400名委员已全部获确认。

 

选管会说,按照法律程序,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总核算委员会将总核算结果上报至特区终审法院核实。终审法院2日表示,鉴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提起司法上诉,终审法院依法对选委选举总核算结果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终审法院已于2日晚些时候对总核算结果核实完毕送返选管会。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本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300人增至400人,这些选委分别由来自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教育界、专业界、体育界的115人,劳工界、社会服务界、宗教界的115人,以及12名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当然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代表16人,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代表22人组成。

 

此前,选管会对12名当然委员、由立法会和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自行选举产生的38名选委做了登记,并对由宗教界协商产生的6名选委进行了确认。至此,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400委员全部获确认。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管会在收到经特区终审法院核实的选举结果后的3日内,须将全体选委会委员的名单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届时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将正式成立。

 

修订后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将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不少于50名选委的联合提名调升至66名。根据安排,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8月31日举行。(记者刘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