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07-15 16:47:01 | 来源: 新华网 |
新华社消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表示,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标志着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迈出第一步。
有关立法会产生办法部分,报告说,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另外,由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已作出较大变动,故此普遍意见认同就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报告指出,普遍意见认为应先集中精力处理好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后,社会再专注讨论如何实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最终达至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完成这历史性工作。
新闻推荐
- 中美双方将在西班牙会谈 讨论美单边关税措施、TikTok等问题2025-09-12
- 外交部:“台独”是死路一条2025-09-12
- 第十二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仪式在沈阳举行2025-09-12
- 国际锐评丨菲方所谓“抗议”恰恰证明中方对黄岩岛生态保护合理合法2025-09-12
- 国际锐评丨投资未来!外资说要在中国做“长跑者”2025-09-12
- 2025“辽台视界 镜启未来”两岸媒体青年交流座谈会在沈阳举行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