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海峡飞虹转载自国家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