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2-12-27 11:18:15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海峡飞虹 |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海峡飞虹转载自国家卫健委网站)
标签:新冠肺炎疫情
相关新闻
- 2022-12-19新华述评: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三
- 2022-12-19新华述评:中国有效处置100多起聚集性疫情的宝贵启示——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二
- 2022-12-19新华述评:成果来之不易 启示弥足珍贵——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一
新闻推荐
-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3月4日举行2026-03-02
- 云南师生香港行感受“一国两制”实践成果2026-03-02
- 锚定新质生产力 冲刺首季“开门红”——合肥市台企复工复产一线见闻2026-03-02
- 天津市宁河区举办罗兰文化影视创作调研交流活动2026-03-02
- 百余名台湾乡亲赴浙江“走亲” 富春江畔共团圆2026-03-02
- 暌违十五载 “小百花”越剧经典再度亮相台湾2026-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