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两省一市联合发布17条举措 支持示范区建设

9月1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政策》是长三角两省一市支持示范区发展的第二批政策,共包含17条支持政策,涉及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产业协同、人才流动、社会治理等10个方面。相比第一批支持政策,更加注重先行先试、资源导入、机制保障和标准统一。

 

2020年7月,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两年多来,示范区已经形成了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国发文复制推广了38项示范区制度成果。

 

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与长三角两省一市有关部门、两区一县密切沟通,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同时继续做好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动态评估,发挥政策牵引效应,推动形成更具显示度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