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全国人大通过涉港决定发表谈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28日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涉港决定发表谈话如下: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这一决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国人大这一决定充分反映和体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愿和心声,充分反映和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对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同胞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各机关、各地方和各方面,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必须切实实施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切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我们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尽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工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要求和精神,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