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0-02-24 17:08:26 | 来源: 人民日报 |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同时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标签:
相关新闻
- 2020-02-24国新办发布会: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可以实现
- 2020-02-24外企积极复工复产 对中国经济信心不变
- 2020-02-04多地企业减负措施密集出台 减税纾困共同战“疫”
新闻推荐
- 习近平回信勉励全国特岗教师代表2025-09-10
- 国务院批复同意新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09-10
- 国防部:决不允许日本军国主义卷土重来2025-09-10
- 国台办:希望广大台湾同胞同我们一道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和外来干涉,共襄祖国统一的千秋伟业,共创民族复兴的美好未来2025-09-10
- 再添4处!我国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总数已达42项2025-09-10
- 2025年服贸会今天开幕!这些新变化一起了解一下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