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宗法制度在台湾

汪毅夫:宗法制度在台湾

 

汪毅夫,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讲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图片来源:网络资料)

 

春节人看人,最旺是人气:家庭成员要欢聚、家族成员也会有相见甚欢的机会。在台湾,春节里最讲究的也是有大有小、有礼有数、有规有矩。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自不待言,家族成员彼此的关系如谁的辈份高、谁是谁的谁之类,也大多是“你懂的”。若有见了人不知该如何称呼的,一旁总有长辈用低沉的声音教示(闽南语,教导、提示)你:“这是你族兄弟,五服内的亲戚,年岁比你长,你得叫他阿兄”云云。家族成员彼此的关系是由宗法制度规定的。简而言之,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区分家族成员关系的法则;宗法制度则是关于宗法的一整套、相配套的规定。

 

1987年10月15日,在台湾有“伯公”(客家话,地方保护神)尊称的吴伯雄在宣布台胞赴大陆探亲的细则,规定:除现役军人及公职人员外,台胞在大陆有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及配偶者,可以登记赴大陆探亲。

 

亲等、血亲、姻亲是宗法制度有所规定的事项,也是台胞“我造的”(网络用语,“造”是知道的缩写)事项。亲等是包括家庭在内的家族成员之间远近、亲疏关系的等级,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办法是从特定人甲上数或下数至特定人乙,一代为一亲等,如父母和子女是一亲等,祖父母和孙子是二亲等;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办法是从特定人甲上数至同源的直系血亲,再由同源的直系血亲下数至特定人乙,如兄弟是二亲等、叔侄是三亲等;血亲指因血缘形成的包括亲属在内的亲戚关系,是高祖下传的五世(高、曾、祖、父、子)家族成员,总体又称“五服”(五服同丧葬文化有关,兹不详述)或“服亲”。

 

血亲关系最远的是族兄弟,是从高祖父、族曾祖父、族祖父、族父一脉而来的,为八亲等。古训和俗话“五世以外非戚属”、“八竿子打不到的亲戚”、“五服以外不沾亲”说的正是这个理;姻亲是由婚姻而形成的亲戚关系,包括血亲的配偶(如儿媳)、配偶的血亲(如内弟)及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内弟媳)。

 

姻亲的亲等,属于血亲的配偶者从血亲的亲等(如儿媳为姻亲一亲等)、属于配偶的血亲者从其配偶的亲等(如内弟为姻亲二亲等)、属于配偶血亲的配偶者从其配偶的亲等(内弟媳为姻亲二亲等)。宗法是古老的法则、宗法制度是古老的制度。地处台湾、时至今日,她仍然是活着的制度。她使得忙着“去中国化”的人感觉“太难了。(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讲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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