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台措施添助力 同等待遇促发展——天津市发布惠台“46条措施”

2020年1月9日,天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1月7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46条措施”)。1月13日,市台办、市发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46条措施”的出台背景、形成过程、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等。

 

此次发布的“46条措施”,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2019年1月2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在天津落地的具体举措。

 

自2018年7月实施“52条措施”以来,在津台胞台企在享受同等待遇方面有了实质的突破,得到了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推动了津台各领域的融合发展。2019年1至10月,我市共批准设立台资企业39家、增资1家,合同投资总额近4亿美元,合同台资额3.76亿美元。在津举办了“两岸妈祖缘”文化交流行、海峡两岸武术交流会、首届中华文化研习营等系列活动。

 

“46条措施”在制定的过程中,进一步回应了台胞台企关切,为台胞台企更好融入天津的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和高品质生活创造了条件。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涉及科研、金融、重大技术装备及产业创新中心建设、5G研发等内容。

 

“46条措施”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考虑到台胞台企的特殊情况和普遍关切,在推行台胞习惯的输入法、申请公租住房、银行卡办理、摇号购车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为台胞更好地融入“津味”生活提供了保障。

 

“46条措施”实施后,我市各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培训,确保一线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清楚措施、掌握流程,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的力度,帮助台胞台企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并及时跟进和评估措施的落实情况,天津真诚地欢迎更多的台胞台企共享新的发展机遇和改革红利。(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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