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参加大陆职称评审政策落地,福建已有173名台胞取得职称

海峡飞虹消息(记者 左妍冰):12月25日,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专题记者会,重点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内容。 

 

记者会上,人社部专技司副司长李金生介绍了“26条措施”中第21条涉及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情况。他说,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这次出台的“26条措施”又进一步明确,在大陆的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这些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都可同等参加大陆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他们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他们在台湾工作的年限也都同等视为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这项政策赋予台湾同胞在大陆参加职称评审,和大陆专业技术人才一样同等的待遇,而且更符合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的特点,也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李金生表示,目前这项政策已经落地。比如,福建省已经开展了台湾同胞在闽参加职称评审的试点,目前已经有173名台湾同胞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的职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好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职称评审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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