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经营者不得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今天(11日)正式发布,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手机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规定要求: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同时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九) 其他违规行为。

 

据了解,从11月10日开始,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工信部负责人此前透露,天津、江西、海南、湖北、云南五个省已经于9月19日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目前每天携号转网的用户量比较平稳,可办理携号转网服务的营业网点数量大幅度增加,办理的时限也进一步缩短。(央视记者 孙蓟潍)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