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惠台23条细则 涉及在济台胞投资、教育、居住等方面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9-10-23 15:15:03 | 来源: 济南日报 |
今年4月28日,我市出台《关于深化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惠台19条措施”)。为推出更具济南特色的和创新的惠台举措,济南市相关部门对“惠台19条措施”予以细化,集中发布23条实施细则。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本次集中发布的实施细则共计23条,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多个部门,着力为促进台湾同胞在济南创业、就业、就学、生活等各个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台商台胞与济南居民的同等待遇应享尽享。
符合要求的台资企业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罗讯介绍,根据《关于深化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市及区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普惠性扶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符合《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的台资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关的支持政策。
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引进奖励政策,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我市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都可按照相应的成本享受50%的补助;成长激励政策,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可以给予一次性200万-500万元不等的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此外还有人才保障政策、用地支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等。
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同等待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紘介绍,在济台湾同胞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适用范围是:住济台湾同胞子女在市、区县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参加济南市中考的台湾同胞子女,其总成绩的分数评价部分可享受照顾政策,具体照顾分值以当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准。由台湾地区或大陆其他城市转学到济南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湾同胞子女,经市台港澳办认定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转学到济南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经市台港澳办认定后,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安置。
台湾教师可以来济教学
据王紘介绍,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以来济南教学。可从事学科是学前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生物等。依据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开招聘简章,若符合条件,可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台资企业可申报我市工程实验室
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罗讯介绍,台资企业可以申报我市的工程实验室,但首先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主要有:申请单位应为本市注册并建设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25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7%以上;申请单位应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9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可以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申报。本报10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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