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55条措施”第二批实施细则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委办局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5条措施”)实施细则共10条,这是继1月15日首批发布23条实施细则后的第二批落地条款,为在京台湾同胞送上了新春贺礼包。

 

本次发布的10条细则涉及台企经营、台胞工作和生活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台胞参与青年交流、社会公益、社区服务活动、加入专业性社会团体协会、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获取证券期货基金行业资格、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台企参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申请文艺基金项目、参与北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农业优惠措施等。

 

为方便台企和台胞查询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市台办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每一条实施细则均列明申报条件、办事流程、受理地点、咨询方式等事项清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目前已发布的33条实施细则,均统一发布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相关委办局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市民革、市台盟、市台联、市台协的微信公众号也同步转发。台企台胞也可拨打“55条措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电话(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010-55564223)进行咨询。(中国台湾网、北京市台办联合报道)

 

“55条措施”第二批实施细则

 

7.支持在京注册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与大陆供应商享受同等政策,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参与政府采购,与采购人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统一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台资企业,均可公平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办理程序:

 

企业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信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责任部门及电话:

 

1.市财政局采购处

 

咨询电话:55592412

 

信息公开网址: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招标信息

 

(网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

 

2.各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采购办)

 

东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64164817

 

西城区财政局采购办:66217190

 

朝阳区财政局采购办:65090252

 

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88488432、88488426

 

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63895603

 

石景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68876148

 

顺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69468480

 

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69742904

 

门头沟区财政局采购办:69856741

 

通州区财政局采购办:61535860

 

房山区财政局采购办:69377919

 

大兴区财政局采购办:69265967

 

延庆区财政局采购办:69143990

 

怀柔区财政局采购办:69648705

 

平谷区财政局采购办:69971266、69962702

 

密云区财政局采购办:69046612

 

亦庄开发区财政局采购办:67887511

 

房山区燕山财政分局采购办:69346173

 

8.台资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有意向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台资企业,请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8号)(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38650/79650/index.html)中的有关规定,并与市国资委相关部门或市管企业取得联系。

 

咨询部门: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咨询电话:83970926

 

9.在京注册台资农业企业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条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同等条件申报北京市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

 

 9-1.在京注册台资农业企业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条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申报条件:

 

本市13个涉农区注册的或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农业企业

 

 办理程序:

 

补贴资金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自主选机购机。本市13个涉农区注册的或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农业企业(以下简称“购机者”),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北京市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信息表”中自主选机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补贴资金申请。采取“手机APP”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购机者主要通过手机APP的方式申请补贴资金,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手机APP操作手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手机APP申请的,可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定的核验点现场核机并提交申请。具体按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执行。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持行驶证申请补贴。

 

3.补贴资金兑付。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验机具,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补贴兑付申请;区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通过审核的购机者银行卡(户)中。

 

 责任部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及各涉农区农机主管部门

 

 受理地点:下载“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通过手机申请或到13个涉农区农机主管部门现场申请,每个年度全年都可申请。

 

咨询电话:82078414

 

9-2.在京注册台资企业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条件申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负责认定,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负责日常工作。

 

申报条件:

 

1.依法在北京市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 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规模、企业效益、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产品竞争力符合《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相关标准。

 

 办理程序:

 

1.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关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或咨询注册地所在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报送材料至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2.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对企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将评审意见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

 

3.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认定企业为“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责任部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可电话确认,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咨询电话:83979155

 

22.支持台湾青年参加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京台青年交流周、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等京台两地青年交流活动。(市台办、市教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22-1.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

 

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是两岸青年交流合作的机制化高端平台。由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相关区政府和在京高校共同主办,台湾青年机构负责人、高校校长和师生、社会青年代表参加。峰会主题为“新时代﹒新发展﹒新成长”。峰会聚集新时代形势下两岸青年关心的学习创业实习就业问题,以及两岸青年机构之间政策信息沟通、业务合作、资源共享、课题研究、同等待遇落实等方面的合作领域,进行深入广泛的探讨,深度参访和体验北京高新产业和科技园区,对话各界青年精英,服务青年发展和成长需求。

 

 咨询部门及电话: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58260915

 

北京市海淀区台办,82577484

 

22-2.京台青年交流周

 

京台青年交流周是京台高校青年的交流平台,由市青联、市学联和北京相关高校主办,台湾相关高校为合作单位,利用每年暑期一周时间,通过京台高校校际联系、网络报名等方式,由主办单位邀请台湾高校学生来京参访北京科技园区和知名企业参观见习、体验北京生活和传统文化,共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进京台两地青年了解和认知。

 

咨询部门及电话: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58260915

 

22-3.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

 

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是由北京相关高校与台湾合作院校共同主办的校际大学生交流营、研习营、夏令营、冬令营、暑期课堂、学术交流等活动。具体活动可以登陆北京高校相关网站。如:

 

学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网址:http://id.buaa.edu.cn/gat/jgathkhtxly.htm

 

电话: 82338014

 

学校:华北电力大学

 

网址:http://www.ncepu.edu.cn

 

(其他详见各高校网站)

 

22-4.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是两岸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展示、专业交流、项目合作的交流平台。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十几所院校主办,台湾树德科技大学等十几所院校协办,大赛围绕汽车维修、机器人、无人机、文创作品、理财、医学护理、建筑艺术等二十余类职业,进行展示、交流和比赛,拓展校际合作向企业、行业延伸,达到产学研结合。

 

咨询部门及电话: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87220796

 

23.在京注册从事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的台资企业,可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报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条件:

 

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原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台湾地区独资或合资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各艺术领域(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每年度的项目申报公告(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

 

为保障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70%;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做要求。对具有示范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可提高基金资助比例,并组织专家全程参与,共同推进实施。

 

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官网,根据申报类型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项目初评将在网上进行,不再接受纸质材料。请申报主体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及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文档、音视频等项目资料,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责任部门: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首页点击链接进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咨询电话:62253068,62254025

 

27.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加入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市民政局)

 

为便利台湾同胞以普通会员身份申请加入北京市相关社会团体、参加相关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申请条件:

 

1.对大陆友好且愿意遵守大陆法律法规和政策,可申请加入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参加相关活动;

 

2.遵守社团《章程》,履行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办理程序:

 

1.结合自身专业、职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情况,选择拟申请加入的社会团体;

 

2.可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了解相关社团信息,联系并咨询入会事宜;必要时可登陆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beijing.gov.cn),通过“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系统”了解相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3.按拟加入社会团体的《章程》及其内部有关规定,提交入会申请资料(一般包括《入会申请表》、身份证明、相关专业资质等);

 

4.入会申请由相应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经批准入会的,由所在社团发给《会员证》;

 

5.台湾同胞加入北京市相关社团组织并担任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需按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是:

 

(1)拟加入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该社团将入会的台湾同胞有关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按程序办理;

 

(2)拟加入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该社团将入会的台湾同胞有关情况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按程序办理。

 

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一处:65396038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二处:65396031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89150151

 

36.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聘用单位与台湾居民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市人力社保局)

 

有意愿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可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在“公示公告”栏查询聘用信息(网址: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按公告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咨询电话:12333

 

 43.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合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可在京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北京证监局)

 

43-1.台湾证券从业人员申请大陆证券从业资格

 

 申请条件:

 

在台湾已获取证券从业资格的台湾证券从业人员,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大陆组织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即取得大陆证券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

 

3.通过大陆证券法律法规考试;

 

4.符合大陆相应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5.与大陆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6.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取得大陆证券从业资格的台湾证券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享受与大陆公民同等待遇。申请人需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我会。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大陆证券法规考试成绩单;

 

3.最近三年内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核发的证券执业证照证明;

 

4.《中国大陆证券从业资格登记表》。

 

责任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层

 

咨询电话:66575797

 

43-2.台湾期货从业人员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

 

申请条件:

 

在台湾已获取期货从业资格的台湾期货从业人员,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大陆组织的《期货市场法律法规》考试,即取得大陆期货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期货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

 

3.通过大陆期货法律法规考试;

 

4.符合大陆相应从业资格申请条件;

 

5.与大陆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6.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期货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拟任职机构需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人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说明;

 

2.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台湾居民适用);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4.最近三年内台湾期货证照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核发的期货从业证照证明。

 

中国期货业协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拟任职机构按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流程,通过行业信息平台录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资格申请。中国期货业协会通过行业信息平台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为申请人办理期货从业资格注册、分配期货从业资格编号,并通过协会网站公示期货从业资格信息。

 

责任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C座八层

 

 咨询电话:88087239

 

43-3.台湾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

 

台湾同胞已获取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的,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大陆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大陆基金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具备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等资格;

 

3.通过大陆《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4.与大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5.在台湾地区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台湾同胞申请基金从业资格享受与大陆公民同等待遇。申请人需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等测验合格证明书或同业公会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对于在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予以处理。台湾同胞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可以在大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台湾同胞在大陆担任基金经理的,依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及《关于重新发布和实施〈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2〕7号)等规定进行资格注册及任职管理。台湾同胞在大陆担任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备案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2〕6号)及《关于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0号)等规定进行任职管理。

 

责任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49.鼓励在京居住台湾同胞参加公益活动和基层社区服务活动。(市民政局、市社会办)

 

在京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各类社区公益组织,参与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同时,也可参加所居住社区组织开展的文化、体育、教育、科普等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公益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在京居住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或者到公益组织、社区居委会,报名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咨询部门及电话:

 

1.市级: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65396297

 

2.各区民政局:

 

东城区:64021635

 

西城区:82203668

 

朝阳区:61654596

 

海淀区:62528379

 

丰台区:63818851

 

石景山区:88928050

 

门头沟区:61895878

 

房山区:69370383

 

通州区:60518693

 

顺义区:81491061

 

昌平区:69740537

 

大兴区:69228426

 

平谷区:89980896

 

怀柔区:69626336

 

密云区:69045457转8422

 

延庆区:69182953

 

51.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等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1-1台资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

 

申报条件:

 

台湾同胞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

 

办理程序:

 

台湾同胞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四种途径:

 

1.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需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在“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中进行注册并填报登记开户信息,已办理“法人一证通”的单位,可同时进行一证通关联,登记开户完成。单位即可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并开始缴存公积金;

 

2.途径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需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2份,2017年12月28日之前开户的单位,还应提供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登记开户;

 

3.途径三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需是通过“北京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在此平台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及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

 

4.途径四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企业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bjrbj.gov.cn/csibiz/home/)进行注册,由企业按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机构、缴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第二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将自动完成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电话指导单位开展后续业务。

 

单位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完成登记开户之后,均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为便利单位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

 

责任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根据开户途径不同,受理地点(方式)不同,详见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12329

 

51-2台湾同胞设立公积金账户

 

申报条件:

 

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方面与大陆缴存职工一致。

 

办理程序:

 

单位在给台湾同胞设立公积金账户时,需选择证件类型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照证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姓名、证件号。单位为其缴存、提取公积金与内地职工手续一致。台湾同胞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采取的是职工单方自愿原则,即台湾同胞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若单位未为其建立公积金账户,员工可投诉该单位,中心将立案追缴住房公积金。

 

责任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参见51-1

 

咨询电话:12329

 

51-3台湾同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适房、限价房、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共有产权房、危改拆迁或征收回迁房;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台湾同胞及配偶首先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

 

3.在北京市内租房(在北京市内名下必须无房);

 

4.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5.离婚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程序:

 

申请提取公积金根据情形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具体可见中心官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http://gjj.beijing.gov.cn/web/354307/354310/354312/index.html),或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以上提取均需本人将提取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在任意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责任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包括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及68个受托代办银行网点,分布在北京市内各区内,具体地址、电话可见中心官网经办网点内容(http://gjj.beijing.gov.cn/web/bmfw/ywwdfb/index.html)。

 

咨询电话:12329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服务内容主要有:1.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包括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自助政策咨询服务等;2.人工咨询服务(周一至周日,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22:00)提供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业务政策咨询及服务投诉等。中国台湾网2月2日北京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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