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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点赞55条北京惠台措施:暖人心、贴地气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海峡飞虹消息(记者马晓叶)10月23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涵盖为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在京台胞提供同等待遇等三方面共55条措施。在北京学习工作生活的台胞对此纷纷点赞,称这些惠台措施不仅暖人心,更为在京台胞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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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召开《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

 

 北京台协秘书长陈哲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惠台措施就是送给我们台胞的大礼包,每条都很实用,像北京市事业单位可以公开招聘台胞就业,提供与大陆民众同等待遇,这就为广大台胞打开了大门。对于来北京工作多年的陈哲彬最关心的莫过于社保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比如说社保的问题,以前我们没有办法参加社保,现在社保落实,放到我们个人身上。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能够给创业者或者是来这里的工作者提供居民保障,在这里落地生根。”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图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于凤英介绍《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

北京市台办副主任于凤英介绍55条惠台措施的相关情况

自今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以来,到目前已有10个省市出台落实的措施。北京市台办副主任于凤英介绍北京市此次55条惠台措施时说,这些措施既是深入贯彻落实“31条”措施的实际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遵循,体现了北京市服务在京台胞、与台胞共同分享发展机遇的诚意。

 

“北京市自31条措施出台之后,我们一直在加紧梳理调研,若干措施的制定,涉及北京市40家相关的主管单位,我们多次修改完善,既要体现北京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要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更要为在京台胞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北京市55条惠台措施中,有20多条与台湾青年学习、创业、就业以及生活相关的信息。在北京创业的钟育欣说,这些措施让在京台胞的方方面面面都更有保障,身边有孩子的台湾朋友以后将不再那么苦恼,因为未成年的台胞子女,在义务入学中可以按照北京市户籍学生对待了,

 

 “在北京生活的台湾同胞的子女可以享有北京市同等学籍的待遇,因为我们在北京生活,朋友小孩找学、就读的时候有遇到过若干的关于户籍和就读的问题和限制。所以,我想对于以后的子女就学就读更方便,对提升台湾同胞在北京生活子女待遇的问题会有大大改善。”

 

近年来,京台两地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法律、社区、青年等领域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形成卓有成效的交流机制,有效促进京台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使更多的台企、台胞、台湾青年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交流合作成果,“55条惠台措施”中的相应条目也进行了集中体现。

 

清华大学交换生雅岚经常参加两岸文化交流活动,因此她对文化方面很有感。同时随着惠台措施的步步推进,雅岚对未来留在大陆工作的方向也愈发清晰和坚定了。

 

 “我对23、24、25、26条有利于文艺交流与文创产业开发等相关企业发展方面较为关注,相信这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台湾优秀文创设计来到大陆发展,透过两岸艺文交流这块能让彼此更接近,同时好的中华文化需要两岸来共同保护传承。另外我也感受到大陆对台胞来陆发展的关切和重视,虽然现阶段的自己在大陆只有短暂实习还未步入工作,但看到各地惠台措施跟台湾青年切身利益相关,让我更加坚定未来毕业留在大陆发展寻求机会的更多可能性。”

 

北京市台办副主任于凤英说,北京市的《若干措施》发布后,将切实抓好政策落实,使在京台胞真切感受到《若干措施》带来的机遇和便利。的确,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广大在京工作学习生活的台湾同胞一定能够进一步体验到生活的美好。

重磅!北京市发布55条惠台措施

2018-10-23

2018年10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召开《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于凤英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以下是《若干措施》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岸一家亲”理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根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的精神,结合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际,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农业局、市中医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北京银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等单位同意,研究出台《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为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

 

1.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要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等领域,可以通过人才、资金、技术等形式,参与投资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端、智能、绿色制造企业,与在京注册的大陆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

 

2.运用京台科技论坛品牌活动,加强京台两地工商团体联系,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发展,促进项目洽谈对接,深化两地经贸科技交流合作。(市台办、市商务委)

 

3.台资企业在京设立总部,符合总部经济政策条件要求的,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和补助。(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4.在京注册的台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设在本市的研发中心经审核认定采购大陆设备,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并可享受企业所在区或科技园区所给予的支持政策。(市科委、市商务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5.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鼓励台商投资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土地出让底价与大陆企业执行统一标准。(市规划国土委)

 

6.在京注册台资企业可以通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参与本市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与特许经营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7.支持在京注册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与大陆供应商享受同等政策,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参与政府采购,与采购人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市财政局)

 

8.台资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9.在京注册台资农业企业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条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同等条件申报北京市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农委、市农业局)

 

10.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在京注册台资企业在申请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参与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申报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商用化项目,享受与本市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市知识产权局)

 

11.鼓励中关村示范区台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市知识产权局)

 

12.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在京注册的台资企业,申请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相关服务,享受同本市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市知识产权局)

 

13.支持在京注册的台湾金融机构、商家与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及在京注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4.台湾征信机构可与在京企业征信机构开展合作,为两岸企业提供征信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5.在大陆地区注册且经营贷款业务的台资银行可与在京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

 

二、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

 

16.鼓励台湾各界人士和机构,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法律、青年、妇女、社区、旅游、养老等领域参与北京文化周、北京文博会、北京特色周、京台社区发展论坛、京台美丽乡村文化论坛、女性论坛、体育交流会、养老交流会等各类旨在促进京台两地融合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市台办、市农委、市社会办、市妇联等有关单位)

 

17.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可被推荐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亦可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在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市科委)

 

18.受聘于在京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被推荐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亦可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市科委)

 

19.在京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台湾同胞,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可以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

 

20.台湾教师通过聘用方式在京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21.鼓励台湾基础教育机构、台湾中小学校长参加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建立京台基础教育学校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京台两地基础教育共同发展。(市台办、市教委)

 

22.支持台湾青年参加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北京峰会、京台青年交流周、两岸大学生系列交流营、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等京台两地青年交流活动。(市台办、市教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23.在京注册从事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的台资企业,可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报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市文化局)

 

24.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北京市在海外举办的各类中华文化交流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文联)

 

25.在北京市文化创意大赛中单独设立台湾赛区,设立单独奖项。(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市文促中心)

 

26.鼓励台湾同胞来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办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

 

27.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加入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市民政局)

 

28.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京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9.北京市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30.支持京台两地开展电影、电视剧等方面的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批工作。(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31.对北京市图书进出口经营单位申报的台湾地区进口图书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备案流程。同时段申请的台湾图书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逐步为在京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32.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等。入选市、区或园区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的台湾专业人才,在住房支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相应政策。(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

 

33.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在教学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大陆学生同等待遇。(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4.在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已毕业的创业青年可参加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京台青年创业基地等在京创业孵化机构,享受创业企业支持政策。(市台办、市教委)

 

35.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在办公场地、孵化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与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市台办、市教委)

 

36.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聘用单位与台湾居民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市人力社保局)

 

37.在北京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市台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8.台湾同胞可以报名参加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北京市相关主管单位及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9.在京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籍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实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市卫生计生委)

 

40.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申请执业注册。(市卫生计生委)

 

41.已经在台湾地区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台湾医师,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京短期行医职业注册或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市卫生计生委)

 

42.台湾同胞在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本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市中医局)

 

43.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合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可在京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北京证监局)

 

44.建立台湾青年来京实习、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为在京台湾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创业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做好台湾同胞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市台办、市人力社保局)

 

45.建立在京台生台师政策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面向在京台生台师发布实习、就业岗位信息,进行政策信息解读。(市台办、市教委)

 

46.设立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聘请台籍相关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从事涉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市台办)

 

47.鼓励在京执业的台籍律师参与北京市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市司法局、市台办)

 

48.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北京市扶贫、支教等基层工作。(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49.鼓励在京居住台湾同胞参加公益活动和基层社区服务活动。(市民政局、市社会办)

 

50.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市人力社保局)

 

51.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等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2.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的台籍未成年子女,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在义务入学中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市教委、市台办)

 

53.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4.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市公安局)

 

55.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京可以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及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措施,与北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

 

除以上各项措施外,对于国家部委和北京市制定出台的各项惠台措施,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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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栅栏台湾网红“食堂”——李宜萤的小生意和大思维

2018-10-08

“你见过老板在门口跟客人讲‘拜托你下次再来’吗?”在百年粮店改造成的北京前门豐食堂餐厅,老板李宜萤笑着说起今年暑期顾客盈门的窘迫,“真的是店面太小,顾客太多”。

 

时序进入10月,餐厅稍清闲,她已安排员工休假以及一次东南亚集体旅行,思考却一刻没停。“我计划做一家从红豆汤衍生的甜品店。但现在中式甜点卖不出好价钱,年轻人还不喜欢。我想突破这个难题。”

 

豐食堂,僻处于北京大栅栏商圈一条胡同之中,仅容八九张方桌,是被北京十余家美食、时尚媒体报道过的“网红店”,老板李宜萤来自台湾。

 

她说,“豐”取自儿子的名字。“这个字很美好,丰食、丰物、丰境界。”李宜萤介绍。改造后的粮店小而精美,摆放着她从世界各地淘来的工艺品,包括每一张形制不一的方桌。

 

12年前,李宜萤带儿子从台北来到北京,她做生意,但无关餐饮。“我在台北时就世界各地跑,觉得台湾虽然很美,但还是要走出来。大陆语言相通,是最好的选择。”她回忆,“那时儿子怪我把他和同学切断,现在他从美国名校商学院毕业、在跨国公司上班,说很感谢我,因为在北京生活给了他不一样的眼界。”

 

2010年,北京前门开办台湾街,李宜萤和丈夫在此开了一家“台湾淘宝馆”。“16平方米的店,有红珊瑚珠宝、台湾清代末年大户人家的首饰……从两块钱(人民币,下同)到五十万的东西都有。”她说。因为生意好,2015年台湾街整体退市时,“台湾淘宝馆”是最后撤走的商铺之一,“那时刚好有朋友介绍这间粮店给我,我就改造出豐食堂。”

 

李宜萤热爱美食,对经营餐饮有自己的坚持。“我吃东西比较挑,豐食堂做的一定是我想要的。没有味精、没有添加剂、精选食材。客人也许吃不出差别,但我有对自己的要求。”

 

菜式选自她喜爱的各地美食,人气颇高的包括三杯鸡、台式红烧肉等。尤受青年饕客关注的是一道台湾八十年传统红豆汤。这是李宜萤家族从外公一辈就开始售卖的甜品。“没有什么‘配方’,就是红豆加糖,口感全靠手工。”李宜萤说,从选豆、洗豆到熬煮,要花近10个小时,再配以她亲手制作的芋圆。许多慕名探访这家网红台湾菜的文艺青年,就是被这碗跨过海峡的红豆汤所吸引。

 

“很多台湾人都觉得我在北京做到的事情不可思议。”李宜萤说,“我想,我能经营下去,首先因为我游历多国,本身是开放的人。其次,来到北京,我真的融入这里。”熟悉北京美食与玩乐的李宜萤,有时反倒能担任北京朋友的导游。融入本地生活的过程,也让她逐渐摸索出在北京经营餐饮的门道。“拿那种做台湾小吃的理念来北京是不行的。许多台湾餐饮店品项单一,并且被家庭作坊式经营限制了规模。”

 

豐食堂如今不愁客流,但李宜萤想做的不止于此。她正考虑怎样开连锁。品质控制是她最大的担心:“怕连锁店水准达不到我的要求,但我又不愿意量产半成品,牺牲手工制作的好味道。”

 

已成为商业咨询师的儿子回来给她的规划支招。“他教我怎样用大企业的思维做小生意,也要我别守在店里,跳出家庭作坊的思维。”李宜萤说,儿子每周数小时的“商学课”给了她很多启发。

 

眼下,她认为可行的是经营由红豆汤衍生的连锁甜品店。谈到许多餐饮店采取的打造网红形象的策略,她说:“还得东西好吃,才能延续下去。”但难点是,西式甜点昂贵且具高人气,中式甜点如“驴打滚”价廉物美却门庭冷清。

 

“即使真的好吃,年轻人也未必愿意去吃。如果能突破两者的差距,一定不得了。”

 

年逾五十的李宜萤,讲起甜品店计划仍干劲十足。她说,生命就这么短,会全力以赴去做事,“相信我的甜品店会很惊艳”。(作者 李晗雪 刘舒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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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首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018-09-10

9月7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在朝阳分局呼家楼派出所举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发仪式,创业公社港澳台总经理郑博宇成为第一个在北京领到居住证的台湾人。

 

郑博宇表示,很高兴能拿到居住证,以前因为“18位码”卡住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可以拿居住证和大陆同胞享受基本相同的生活便利。

 

据悉,北京自9月1日受理该业务以来,至6日已有1376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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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台胞青年首日申领居住证:要当“融入族”

2018-09-02

“有了居住证可以获得与本地民众一样的待遇,相信会方便很多。”9月1日上午9时许,台胞青年郑博宇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居住地附近的新古城派出所,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当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北京市304个受理点启动相关工作。

 

在派出所里,现任北京首钢集团创业公社港澳台及国际事业部总经理的郑博宇递交了他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在职证明、台胞证等资料,民警逐一审核通过。在现场拍摄数码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后,他收到了一份领取凭证,拥有了期盼中的“18位号码”。

 

据介绍,居住证采纳台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的建议,可确保大陆公共服务系统中用于识读身份证的终端和设备都能识读,在日常使用上能实现与大陆居民身份证无差别体验,具备现有台胞证无法实现的多项功能。

 

郑博宇告诉中新社记者,以前用台胞证是像游客一样在大陆发展,有了居住证则是用同胞的身份回到家里发展,心境有转变,有很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未来,台胞证和居住证并行使用,简单来往两岸的只办台胞证就好,但想要当“融入族”,有居住证可以在这里更好地生活和发展。

 

郑博宇说:“以前和大陆同事出差,他们都可以住快捷酒店,我却只能住三星级以上有外宾接待资质的酒店,成本增加不少。”他还举例,过去曾用台胞证购买飞机延误险,却因银行卡不是以18位身份证申请,无法获得补偿。

 

郑博宇说,持台胞证可以使用支付宝,但仍不能享受完整功能,比如不能用余额宝进行理财。还不能购买天猫全球购的相关产品,不能注册小米、京东、网易等电商平台会员卡,无法享受相关优惠。相信有了居住证,这些问题会迎刃而解。

 

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就读的台湾博士生王裕庆,也于1日上午申请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他告诉记者,过程非常顺利,前后仅花费十余分钟。

 

王裕庆建议想要办理居住证的台胞朋友,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去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询问,“最重要的是把材料准备齐,穿深颜色的衣服方便拍照。”

 

当天上午11时许,中新社记者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西区派出所遇到台胞刘文安,他说,自己成为第一位来到这个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台湾居民。“居住证会提供很多方便,我主要考虑是可以直接买高铁票,出行比较方便。”

 

在丰台区大红门商城派出所,“港澳台居民民住证办理”相关规定贴在门口醒目之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今天已正式开始受理,欢迎港澳台同胞前来咨询办理居住证。(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郑巧 张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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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举措 在厦就业台湾人才可申报认定职称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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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杨伏山 摄

 

厦门市探索建立在厦台湾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24日正式出台实施一项新举措,在厦就业台湾人才可申报认定职称。

 

这是福建省首次对在台已取得行业证照,在厦就业的台湾同胞进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当天,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关于在厦就业台湾人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正式实施这一创新职称认定机制,打通人才引进通道,让台湾人才来厦工作增加了可以通过直接认定、匹配认定方式获得同等化待遇的办法。

 

该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罗莉介绍说,新举措实施之后,凡在该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台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行业证照,且符合在厦相关工作岗位年龄要求的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通过申请认定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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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领导赴该市台商协会开展工作调研。 供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将获得《在厦就业台湾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书》,《认定书》仅限在厦门使用,可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她说,根据厦门市实际情况,在该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等三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该项新举措先在卫生、教育(市属高等院校)、建设行业开展在厦台湾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其他行业逐步推行。

 

据了解,随着两岸交流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厦就业、开展经济社会活动,很多台湾同胞在台已取得一些反映其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证照,也在厦门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工作业绩突出,新举措的实施,有助于他们工作获得认可,享受厦门市民待遇,促进就业。

 

此外,该新举措匹配认定,程序简化。台湾在厦就业人才通过申报认定方式取得厦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为台湾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来大陆发展创造条件;申请认定实行全程网办,该市人社局专门设计的网上申报系统,当天同步上线,只需由台湾人才工作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审办,在线领证。

 

除了认定之外,在厦就业的台湾人才还可以通过考试、评审等其它途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今年2月国台办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措施31条)之后,厦门市出台“惠台措施60条”落实推动,要求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根据中央和福建省、厦门市有关精神,该市人社局发布上述《通告》。(中新网厦门10月24日电  记者 杨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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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政策显磁吸效应 台湾民众愿赴大陆就业创业

2018-10-09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草根影响力文教基金会8日公布大陆惠台政策31条调查结果,显示54.7%的台湾受访者认为,大陆惠台政策31条对台湾民众及产业西进大陆具有“磁吸效益”,49.9%的台湾受访者表示,如有机会,有意愿前往大陆就业或创业。

 

惠台政策显磁吸效应 台湾民众愿赴大陆就业创业

 

资料图:台湾青年签约入住厦门市台青公寓。中新社记者 杨伏山 摄

 

台湾草根基金会指出,继大陆2月发布惠台31项政策后,厦门市4月率先推出60项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厦门与台湾的经济、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吸引台湾学生及专业人才,每年还为台湾人提供至少5000个就业和实习机会,且与当地民众享有相同的就业及见习补贴;此外,更减免5项丧葬服务费。

 

除了厦门市乃至大陆各地陆续推出的配套措施外,大陆国台办更在8月初宣布,台湾居民到大陆工作无需再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简化了台湾人到大陆工作的程序,被视为大陆惠台的最新举措,等同于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台湾草根基金会调查了1100位台湾民众对于大陆惠台政策议题的看法。关于认为大陆的惠台条例是否有助于未来的就学、就业与创业发展,有30%的台湾受访者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27.7%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

 

与大陆相比,对于台湾提供的就业发展机会,仅17.9%的台湾受访者认为是充足及非常充足的,有 60.1%认为是不充足或非常不充足的。

 

此外,63%的台湾受访者认为台湾当局提供的台湾青年在台创业发展的机会与环境不充足或非常不充足,仅19.4%认为是充足或非常充足的。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大陆的惠台政策31条,有54.7%的台湾受访者认为对台湾民众及产业西进大陆具有“磁吸效益”;未来若有机会,接近 5 成的台湾受访者有意愿前往大陆就业或创业。

 

台湾草根基金会指出,除了因大陆的惠台政策导致台湾人才西进大陆外,也不少台湾人才流失至欧美日或东南亚,因此,台湾当局应该积极改善创业及就业环境,除应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劳工基本薪资福利外,在政策上更应研究吸引企业留驻台湾的有利优惠条件,避免人才及企业不断外流。中新网10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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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惠台”76条实施意见 助台胞享受同等待遇

2018-09-13

12日,江苏省正式公布实施《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76条实施意见”),帮助在苏台胞享受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据了解,“76条实施意见”包括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等四部分,共76条具体举措。

 

其中,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方面举措共有34条,在“76条实施意见”中体量最大、分量最重,包括支持在苏台资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强调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台企在大陆上市上板,通过“台商走电商”拓展内需市场,加强各类涉台经贸平台和载体建设,定期举办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评选活动,对台商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直通车”服务。

 

在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积极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两岸(江苏)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加强两地人才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来江苏发展创造更多条件、提供更多机会。

 

在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方面,支持台胞参与江苏文艺创作、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把台胞纳入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受邀作为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鼓励更多的台湾同胞参与江苏社会和文化建设。

 

在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方面,重点解决台湾同胞在苏日常生活便利化的问题,针对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教育、购房、入住宾馆、办理社保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江苏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数量,并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获省级认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作为对台经贸交流重镇,截至2018年6月底,江苏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7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760亿美元,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项目超过6100个。江苏吸引台资连续15年位居大陆前列。2016年至今,江苏省累计服务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近1.2万人次。(新华社南京9月12日电 记者陆华东 张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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