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8-07-16 10:25:40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记者 任笑元)
相关新闻
- 2018-05-04财政部: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18-06-19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元 我国个税迈出综合征税第一步
- 2018-06-19算好个税明白账,十大关键词不可不知
- 2017-02-132017年财税改革有啥大动作?央地责任划分将成重点
新闻推荐
- 2025年消博会现场直击:多国企业共同开启买买买卖卖卖模式2025-04-18
- 商务部回应是否与美方沟通:“解铃还须系铃人”2025-04-18
-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南京举办台商代表座谈会2025-04-18
- 宋涛会见洪秀柱一行2025-04-18
- 唐代壁画系列展在台湾新竹开启闭幕之作2025-04-18
- 《长安三万里》即将在台湾上映 同步推出闽南语版本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