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扩大开放100条 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8-07-11 09:46:25 | 来源: 证券日报 |
支持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修改完善发行上市等规则,让更多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上市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打造新一轮全面开放新高地,上海10日发布“扩大开放100条”行动方案,聚焦五大领域,即:以更大力度的开放合作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构筑更加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服务全国的进口枢纽口岸、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其中,有32条涉及金融领域。
行动方案提出,以更大力度开放合作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一是大幅放宽银行业外资市场准入。取消在沪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鼓励在沪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二是放宽证券业外资股比及业务范围限制。支持外资在沪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业务。
三是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设立合资人身险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争取3年内,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四是推进更高层次的金融市场开放。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交易所在上海设立上海国际交易所交流合作中心和“一带一路”交易所联合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修改完善发行上市等规则,让更多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扩大沪港通每日额度;争取在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参与主体,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投资者数量,扩大熊猫债规模。丰富市场化的产品设计,完善托管、交易、清算、结算服务,用一流的基础设施吸引各类政府债、企业债在上海金融市场发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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