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与蒙古签署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15日下午,澳门特区与蒙古国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蒙古国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下,澳门特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该协议对双方之间移交被判刑人作出规范,旨在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原居地服刑,促进被判刑人重返社会。自双方通知对方已完成协议生效的内部程序之日起计30日后生效。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称,继葡萄牙与香港之后,是次协议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第三个同类协议,相信有助于蒙古国国民及澳门居民返回自身国家或地区服刑。目前特区政府正与越南、韩国等其他国家就同类协议进行协商。

 

据悉,目前共有10名蒙古国民在澳门服刑,其移交需包括服刑人、移交及接收方三方同意,并由服刑犯人提出,方可启动程序;暂时未有澳门居民在蒙古国服刑的资料。(中新社澳门电 记者 龙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