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李明哲判5年 大陆法律说了算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11-28 15:44:58 | 来源: 环球时报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彭宇华、李明哲7年和5年有期徒刑,各剥夺政治权利2年。彭宇华、李明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由于李明哲是台湾籍,此案一直受台湾舆论跟踪。今天的宣判公开透明,有被告人近亲属、媒体记者等30人旁听,宣判实况还得到微博直播。
今年3月李明哲从澳门入境大陆被抓,随后大陆公布此案,台湾当局和一些媒体很快编织起抹黑大陆司法体系的两个套路,一是打“人权”牌,二是宣称大陆用抓李明哲对台施压。在28日正式宣判之前,台湾那边仍有大量分析,将大陆对李明哲“重判”或者“轻判”与大陆要向台湾传递什么“信号”挂钩。
这些都是胡扯,是受台湾与大陆不正常关系影响的畸形心态的反映。大陆法院就是在依法审理一起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其中一名涉案人是台湾人,不会改变案件审理和宣判的法律依据,台湾籍的身份既非李明哲的“豁免牌”,也不会让他“罪加一等”。
大陆这次公开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指控李明哲,而没有把案件归入“间谍罪”一类,这是大陆司法体系更加自信的表现。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罪名经常受到境外舆论的指责,过去大陆方面显得有些怵头,但是现在我们不再在乎外界怎么说,而是专注于对大陆刑法的准确使用,这是重要的进步和成熟。
李明哲被判5年徒刑,相信将对台湾社会产生触动。一些热衷于到大陆搞事,把台湾政治上的那一套往大陆使的人,不认为李明哲犯罪了,他们现在应当看清那样做的刑事风险了。这样的触动对他们没坏处。
令人遗憾的是,在宣判做出之后,台湾“总统府”迅速发表声明,宣扬“传播民主理念无罪”,称“无法接受”大陆法院以“颠覆国家”的罪名审判“分享民主自由理念”的李明哲。蔡英文当局这是在继续以煽情的方式搞政治,他们等于是鼓励台湾人到大陆从事危险的非法活动,是置台湾人的安全于不顾。
其实很多台湾人是认同大陆方面以大陆法律治李明哲罪的,他们理解两岸法律不同、两边居民到对岸时要“入境随俗随法”的道理,不认为台湾人可以携“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去大陆胡来。
蔡英文当局缺的不是理解力,而是对台湾民众福祉真正负责的态度。拒绝承认“九二共识”损害的是台湾民众的利益,鼓吹“传播民主理念无罪”也是在害一些偏执的台湾人,蔡当局的脑子里只有他们自己的执政利益。
大陆国台办发言人已就李明哲案多次明确表示,大陆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在大陆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我们希望台湾人能在这个问题上不受民进党当局的蛊惑,不去给他们当“冲锋队”,做“垫背的”,自己的安全要比他们嘴里的口号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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