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新制漏洞多 劳团要台当局出来说明

“一例一休”新制漏洞多 劳团要台当局出来说明

 

    “工斗”表示,“劳动部”仓促让“一例一休”上路,对劳工而言毫无保障。(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劳动部”力推“一例一休”,但在新制上路后,包括“工斗”等劳团3日下午仍到“劳动部”表达不满,要求“劳动部”对于“一例一休”政策上路后出现许多制度性的争议应公开说明。台湾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指出,“劳动部”提高休息日加班费,但企业为了不付高额加班费,换补休、变形工时等方式规避,由于法律并未规定休息日加班费换补休,劳工被迫接受以1比1换算,让休息日加班费规定形同虚设,怒批“劳动部”仓促上路、未周全思考。

 

报道称,在“一例一休”(每周休息二天,其中一天为例假不可加班,另一天可以加班)上路10天后,恶雇主开始钻法律未明文规定的漏洞,劳工们昨现身说法。有台铁员工爆料,“一例一休”上路后,台铁将员工例假、休息日约定成自下班开始计算,例如前一天上班至休息日凌晨3时才下班,这3小时不但未给加班费,还以此开始计算24小时为休息日,也就是休息日起讫为凌晨3时至隔天凌晨3时,破坏了完整的假日、造成劳工无法好好休息。劳团主张,台当局“劳动部”应规范雇主给予凌晨0时至24时的完整休假。

 

“工斗”连线成员郭冠均也指出,休息日约定加班但却因故无法出勤,到底是否应该请假、扣薪,还是该如何计算。新制上路,“劳动部”为何要再研议,“休息日立意是要让劳工休息为主,为何劳工假期被破坏,却还要请假?”

 

对此,台当局“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专门委员”王雅芬仅回应称,只要休息日加班,雇主就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费。劳工若同意雇主将加班费换补休,目前“劳基法”并未规定不可,且换休比率由劳资双方协商。至于休息日、例假起迄的问题,王雅芬称,原则上是从午夜0时到24时,但若是固定轮班制的劳工,可约定从下班时间点开始起算。(李宁)中国台湾网1月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