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协民主监督“看得见”

让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看得见”。

 

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会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民主监督”跃然纸上,多达15处。

 

从回顾2015年工作,到部署2016年主要任务,再到谋划更好发挥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之作用,报告的字里行间都凸显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侧重从民主监督角度推动落实。

 

这样的实例,在全国政协工作中并不鲜见。

 

如,连续三年跟踪“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推动建筑工人工伤保险落地。再如,过去一年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等12项监督性强的调研议政活动,推动了相关工作改进和政策出台。

 

一件又一件这样的事情,让民主监督落到了实处。

 

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需“切实履行”。全国有60多万各级政协委员,全国政协鼓励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支持委员反映民众诉求,提出批评意见,帮助中共和政府改进工作。

 

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需“提高实效”。全国政协已将此列为2016年的六大任务之一,明确围绕加强城市规划、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大运河申遗成功后的保护与利用等课题开展民主监督。

 

强化民主监督,“实”为贵。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坦诚提出建议。选好样本“解剖麻雀”,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真正把问题找准、把原因理清、把建议提实。

 

“察实情,讲实话,谋实策,出实招”。政协切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中国迈向更美好的明天提振信心,凝心聚力,贡献良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