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港澳研究会专家称历史和经验都指向严惩暴力犯罪

中新社香港2月22日电 据全国港澳研究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21日下午全国港澳研究会在香港举行座谈会,与会专家对旺角事件的律政检控和司法裁决表示高度关注,认为旺角的暴力事件正是司法机关姑息暴力的后遗症。多位专家表示,揭露“占中”以来一些案件的轻判,非但不是干预司法机构的专业判断,而且正是维护香港法治的公允和正义。刘兆佳、谭惠珠、郑赤琰、杨志红等专家会员30余人出席会议。

 

全国港澳研究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指,与会专家表示,从2013年激进组织闯解放军军营轻判,一人入狱两星期、缓刑一年,另外两人各罚款2000港元;到“占中”十七人违反禁制令藐视法庭,律政司错过起诉时限;到900名被捕“占中”分子仅17%获起诉,绝大多数获轻判,都令社会大惑不解。

 

与会专家指,更有两个判例,让社会到了忧虑不安的程度。一个判例是2015年2月,一个被控“占中”期间袭警的示威者获判无罪。该名示威者推倒警察,扯脱警察肩章,证据确凿。然法官判其无罪,理由是不排除被告跌倒意外拉倒警察。这样主观发挥想象来替被告开脱,很难让市民不认为这个法官偏袒“占中”分子。另一个判例是2014年年中激进暴力分子藉支持拉布,冲击立法会大楼,打破玻璃、撬毁大门、击伤保安员,12名被告却只轻判80到15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这个判决是在旺角暴乱发生、暴徒陆续被带上法庭的同时宣判的。

 

研究会专家指出,这两年市民常有“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谚语,最近又听闻一首“无法无天假发官”的打油诗:“法官判刑靠掷骰,竹枝撬门非冲击。打伤保安因挤迫,涂鸦有创意特色。袭警认不出服饰,纵火好快被扑息。”这都说尽了市民对部份法官轻判暴民以及法官极尽违反常识的判词感到的无奈和鄙夷。

 

研究会专家认为,旺角的暴力正是司法机关姑息暴力的后遗症。并以周天子采风以知民心的故事,敦请香港司法机关倾听人民的声音,不要再纵容破坏香港安全和秩序的人。司法虽然应该捍卫个人自由和权利,但也必须保护集体的安全、秩序和生存。观诸过去港英时期以及近期国际处理违反公众安全和秩序事件的手法,都是极为严厉的。1951年东头村大火,大公报引述内地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批评港英政府处置失当,社长费彝民因此坐牢半年。1958年新加坡华文中学联合会反政府示威,新加坡《内部安全法》授权内政部不经审讯而治罪,有人入狱32年。1979年香港水上新娘到总督府抗议,未下车已全被拘捕,11人治以非法集结罪。2003年香港戒毒所的戒毒者暴动,判入狱9至10年。又以近年国际为例,2011年英国伦敦发生暴乱,英国国会马上紧急立法,授权法庭速审速判。美国对付占领华尔街的人,可以对一个涂鸦分子起诉多项罪名,各项罪名相加判入狱150多年。从上述例子来看,香港某些法官的明显轻判,幷不能保护社会。

 

研究会会员促请司法人员发挥良知,做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和社会建制的最后屏障,幷且建议香港民间社会仿效国际反贪的经验组成“监察法庭组织”(courtwatch),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案件有明显政治倾向或动辄轻判的法官予以公布,周知社会大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