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港独”议员资格彰显法治权威维护“一国两制”尊严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11-17 15:40:16 | 来源: 新华网 |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两名“港独”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两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这一裁决不仅展现了法庭对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尊重,彰显香港法治精神之光,更从根本上维护了“一国两制”原则的尊严,有力打击“港独”分子的嚣张气焰,为香港社会明辨是非和正本清源树立了重要标杆。
10月12日,两名候任议员在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故意使用侮辱性语言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宣扬“港独”。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和特区政府随后就两人是否能够重新宣誓提请司法复核。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区庆祥法官就司法复核案作出裁决。
区庆祥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誓言必须庄重及真诚地作出,那是宣誓人表达他会凭着良知忠诚、从实地履行有关行为的一种见证形式。一项效忠或表达忠诚的誓言,代表宣誓人向特定政权及政府承诺及保证作出真诚效忠,并支持其宪法。”
对两人当日作出誓言的方式及方法,判词则明确认为,“客观及明显地表示他们无意忠诚及从实地支持及遵守立法会誓言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列的两项责任。”
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任何对基本法的藐视和不尊重,都将破坏香港引以为豪的法治精神,损害香港赖以发展的法律根基。此次裁决十分清晰地点明,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必须遵守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文,基本法的地位不容侵犯。
判词更特别指出,“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赋予的权力,正式颁布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含义的解释(‘该解释’)。该解释对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约束力,而法庭应落实该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基本法的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法院的裁决不仅充分尊重了释法精神,也体现出释法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的价值所在。
值得肯定的是,裁决从法律层面有力维护了“一国两制”原则。正如区庆祥法官在判词中对两名“港独”分子所言,“因为客观及明显地,他们并不承认‘一国两制’的原则及该原则下‘一国’的重要性,终审法院亦已清楚确认该等原则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石,以及奠定建基于基本法的香港宪制模式。”
作为香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近年来“一国”的重要性却不断受到“港独”分子的挑衅和冲击,此次裁决及时明确了“港独”活动的违法性,维护了“一国”的根基。
事实上,自10月12日以来,这两名公然辱国者已激起包括香港广大市民在内的全球华人的强烈愤慨,不仅“全港反‘港独’网上关注组”发起的网络联署获得超过百万人支持,数万香港市民上周末更举行集会,表达反对“港独”的声音。高等法院的裁决回应了主流民意,彰显了法治精神,维护了社会公义。
此次裁决的另一重要价值在于,它为香港社会明确了大是大非的原则和观念,达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即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在香港宣扬“港独”或者煽动所谓“自决”,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新华社香港电 记者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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