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际条约充分证明中国的南海主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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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宣言》

 

1943年《开罗宣言》宣布:“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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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公告》

 

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二战后,中国政府根据上述公约,收复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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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和约签署仪式。

 

1951年美日《旧金山和约》也明确要求,日本放弃对西、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