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际条约充分证明中国的南海主权权益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06-08 16:24:59 | 来源: 海峡飞虹 |

《开罗宣言》
1943年《开罗宣言》宣布:“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波茨坦公告》
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二战后,中国政府根据上述公约,收复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

旧金山和约签署仪式。
1951年美日《旧金山和约》也明确要求,日本放弃对西、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
新闻推荐
- “五一”假期运输首日火车票今天开售 购票日历请查收2026-04-15
- 首飞成功!中国自主研发“无人飞行卡车”HH-200来了2026-04-15
- 台湾各界积极评价大陆十项新政:盼两岸交流重启 共谋民生福祉2026-04-15
- 首次亮相!消博会台湾展区登场,台企期待大陆超规模大市场机遇2026-04-15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4名港澳台学生在宝岛公园诵读《日月潭》2026-04-15
- 数智赋能 莆田学院召开“妈祖文化与两岸关系学术沙龙”研讨会2026-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