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再就工时政策展开公众咨询

中新社香港4月2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的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会)25日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工时政策方向咨询,就探讨中的工时政策方向进行第二阶段咨询,收集公众和相关团体意见,供委员会随后在拟定向政府提交的报告时作参考。

 

委员会主席梁智鸿表示,工时政策复杂、具高度争议性,会对整体劳工市场、人力需求、雇佣关系、工作文化、营商环境、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力等不同层面带来广泛和深远影响,期望社会各界特别是雇员和雇主,积极参与此次咨询。

 

2013年4月成立的标准工时委员会,由主席和23位成员组成。成员来自香港工商、劳工、学术等界别。委员会2014年1月至7月就工时议题进行公众咨询(第一阶段)和工时统计调查。因意见相左,今年4月15日,六位劳工界代表宣布退出委员会。

 

梁智鸿表示,委员会完成了第一阶段咨询和工时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规定雇主及雇员须透过雇佣合约订明工作时数、超时工作安排及超时工作的补偿方法”普遍获得雇员及雇主的赞同。他们还普遍认同工作与生活平衡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合适的工时政策或有助提高生产力和雇员工作表现。

 

梁智鸿表示,劳工团体普遍建议标准工时每周44小时,超时工作补偿为基本工资率的1.5倍;雇主团体及雇主普遍反对制定全港性划一的工时法例,认为透过清晰的雇佣合约,已能够达致劳资双方同意的工时安排。雇员及雇主均认同工时政策需充分考虑及照顾不同行业或职业的运作情况及实际需要,划一(“一刀切”)规管所有行业工时可能会对个别行业甚至整体社会和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梁智鸿表示,参考上述工作所得结果,以数据为依归,委员会归纳以下原则,建议进一步探讨适合香港的工时政策方向:以立法方式规管雇员工时的政策;由于不同行业及职业的情况不同,工时政策应提供一定弹性,“一刀切”立法方式并不合适;原则上同意探讨以立法方式规定雇主及雇员必须签订书面雇佣合约,当中须包括指定的工时雇佣条款,如超时工作补偿安排(“大框”);在“大框”基础上,探讨是否需要其他适当措施,进一步保障一些工资较低、技术较低和议价能力较低的基层雇员(“小框”)。

 

此次咨询期间,委员会将就四个工时政策的方向咨询公众:只实行“大框”;只实行“小框”;在建议推行“大框”的基础上,同时推行“小框”;不推行“大框”和“小框”,但建议推行其他有关工时的政策或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