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嫌犯从肯尼亚遣返回国 专家:大陆有司法管辖权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4-14 09:25:23 | 来源: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4月13日上午,67名在肯尼亚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加上9号被遣返回国的10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共77人,这是我国首次从非洲大规模押回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而在7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5名是台湾籍。
对该案的特殊性,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认为,案件中大陆有对台湾犯罪嫌疑人的司法管辖权,遣返的做法完全合法合理,台湾方面应当加强对电信诈骗的立法工作,海峡两岸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协助,形成共同的打击目标,让电信网络诈骗无处可逃,共同维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
大陆有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司法管辖权
“大陆方面对此事的处理是合法、合理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林维表示,从法律上讲,被害人的支付行为是诈骗完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而该案的被害人均为大陆居民,按照国际刑事诉讼的属地管辖原则,大陆方面必然拥有司法管辖权,有权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在大陆起诉、判刑。将涉案犯罪嫌疑人从肯尼亚遣返中国大陆,完全符合司法程序、符合一个中国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对于属地管辖权作出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樊崇义教授认为,针对该案,依据法律条款,中国大陆有对台湾犯罪嫌疑人的管辖权。我国法律以地域管辖为主,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犯罪发生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就有管辖权。
“对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台湾方面并未立案侦查,因此不存在大陆方面违反《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问题。将涉案的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并不构成对人权的侵犯。大陆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调查工作,而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会依法得到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说。
海峡两岸应进一步完善司法协助,共同打击犯罪
近年来,针对中国大陆民众的电信诈骗呈现高发态势,给民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两岸必须密切合作共同对电信诈骗活动予以有效的打击,两岸警方已投入相当大的司法资源打击这类犯罪,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此类犯罪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认为,在继续打击跨境电信诈骗活动过程中要进一步捋顺两岸在犯罪防控、取证抓捕、诉讼程序、追赃追逃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和配合机制,从而有效打击和遏制电信诈骗活动。
在依法惩处诈骗犯罪嫌疑人方面,依据法律量刑标准,两岸方面的做法大有不同。由于两岸对犯罪嫌疑人分开处理,很多作案累累的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未得到应有惩处,犯罪赃款也迟迟不能追缴,迄今为止,被追缴回来的只有20万元人民币。不少台湾犯罪嫌疑人刚被押解回台就被当即释放,有的过了不久,就再次在国外开设诈骗犯罪窝点,继续作案。这些情况使得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给大陆民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此前,大陆方面曾将多名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移送台湾方面,但台方并未予以严厉惩治,而是轻判甚至无罪释放。导致犯罪嫌疑人变本加厉,成为累犯、惯犯,诈骗金额十分巨大,使大陆居民、企业遭受严重损失,影响十分恶劣。这一势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止,后果不堪设想。”柳华文认为,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亟待加强,希望台湾方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樊崇义认为:“对近几年出现的台湾电信诈骗犯罪频发的现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台湾在刑法制定方面没有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的法律制定,立法不够严厉,把电信诈骗当作一般的诈骗对待,存在立法不严、处罚太轻、管理不严的问题。刑期低、经济制裁力度不够。对此,台湾方面应完善立法,尽快完善打击电信诈骗的立法,在罪名确定、打击方法、处罚规则等方面尽快完善,使被遣返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林维认为:“对于近年来海峡两岸之间越来越多的诈骗案件,两岸应本着互信、合法、便利的原则,从保护被害人角度出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这一类问题加大合作力度,从而更好地保护两岸居民合法权益。”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互助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双方同意着重打击下列犯罪中包括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
“《互助协议》内容涵盖广泛,若两岸能有效地落实执行,必定能大幅提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功效。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海峡两岸应当开展电信、银行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建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开展两岸警务合作,交换犯罪情报、协助缉捕、遣返刑事犯与犯罪嫌疑人,协助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加强反电信诈骗宣传。”宋英辉认为。
樊崇义认为,针对目前两岸对司法协助达成的相关协议,海峡两岸相关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司法协助,严密配合,形成共同的打击目标,共同保护海峡两岸人民的权益。 (石杨 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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