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法加强打击“人蛇”集团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6-04-13 10:26:31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香港4月12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12日举行会议,特区政府保安局建议尽快修订《入境(未获授权进境者)令》(《命令》),提高偷运非法入境者的刑罚,以加强打击偷运非法入境者的违法行为。
当天的会议上,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近年,非华裔非法入境者大幅增加,由2011年547人,颷升6倍至2015年3819人,当中99%来自越南、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及尼泊尔五国。
据保安局提交的文件,在香港提出酷刑或免遣返声请的人数,由2011年1432人,增至2014年4634人、2015年5053人。2015年底,滞港等候入境事务处审核的声请人有10922人,当中超过一半、51%为非华裔非法入境者。
黎栋国说,近年活跃的“人蛇”集团,多以“一条龙”式运作,首先在偷渡者原居国家招募“人蛇”,安排他们从陆路或乘飞机前往内地,再到广东或深圳沿岸,为他们提供短暂的食宿,然后等机会将他们从水路或陆路运来香港。人蛇一般须缴付高达数万元(港币,下同)的偷渡费用。
他指出,现行法律下,除非“人蛇”为中国内地或越南居民,或者来自澳门,否则偷运“人蛇”一般只能被控以“协助或教唆非法入境”罪,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及罚款2.5万元,相比于组织偷渡的丰厚利润,阻吓性明显幷不足够。
黎栋国表示,现时40%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来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等国家。针对这最新的非法入境趋势,建议修订《命令》中“未获授权进境者”的定义,除保留越南外,加入8个非华裔非法入境者的主要来源国家,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索马里、阿富汗及尼日利亚。
他说,政府还建议修订,即使持有有效旅游证件的人,假如偷渡来港,而幷非循合法途径进入香港,会被视为“未获授权进境者”。安排“未获授权进境者”入境的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远比一般“协助或教唆非法入境”严重。
对于有高风险于被拒入境或逾期逗留后提出免遣返声请的旅客,保安局正积极研究实施入境前登记安排的细节,防止他们登机前来香港,希望能在今年内实施。
谈到下一步工作,保安局将在短期内将《命令》的修订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政府将建议修订在刊宪后即时生效,以免“人蛇”集团在修订尚未生效前,趁最后机会将非华裔非法入境者大批偷运至香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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