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港独”祸港应严加遏制 言论须负刑责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6-04-12 10:40:13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全国港澳研究会日前在北京举办专题座谈会,来自内地和港澳的多位专家在会上表示,“港独”行径违背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是缺乏历史常识的无知行为,更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危害性后果,我们要高度警惕香港本土激进分离主义和“港独”思潮蔓延。
“港独”言论须负刑责
上月有人在香港宣布成立“香港民族党”,声称要废除香港基本法,目标是建立“香港民主共和国”。针对此动向,当日,10余位来自内地和港澳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出席座谈会,就有关问题展开研讨。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明确指出,宪法和基本法就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出了规定,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独”言行不仅挑战了“一国两制”,挑战了国家主权,还挑战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已经超越言论与结社自由的边界,是不受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保护的。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在座谈会上详细列举基本法及《香港回归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等香港本地法律中有关反对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多个条款。她特别指出,有人错误地认为,因未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在香港现有法律体系下,发表任何关于“港独”,甚至推动“港独”的言论无罪,不会负上任何刑事责任。事实上,根据有关法律,“港独”最严重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港独”伤害民族情感
“港独”不仅挑战了国家主权和法律底线,还伤害了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情感。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认为,“港独”是最伤害中国人共有情感、最能唤起中国人集体伤痛记忆的一种言论。
作为近代以来中国遭受侵略历史的开端,香港成为殖民地堪称中国“耻辱中的耻辱”。而且在香港回归前,联合国也明确香港没有自决权。因此,那些“港独”主张犯了一个重大错误,就是缺乏历史常识。“从受侵略被殖民的角度来讲,‘港独’与‘疆独’、‘藏独’、‘台独’都不相同。”陈端洪说,有谁要主张“港独”,那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源自中央授权,即权力的源头在中央,这点必须明确。
不能让“港独”思潮泛滥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军事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王新建强调,“港独”思潮并非今天才有,在香港回归前就存在过,2003年也有人公然提出分裂国家的主张。分裂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我们要高度警惕其危害性,不能让“港独”思潮蔓延坐大。
他说,香港全社会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防止分离主义倾向和个别行为发展成为分离主义运动。否则,有如癌症,一旦扩散,尤其是在年轻人中蔓延发展,则后患无穷,港无宁日。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室主任陈欣新在会上呼吁,在维护香港法治过程中负有重大义务的香港大律师公会,现在应该就这些法律问题作出声明。“香港基本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香港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因此在中国宪政框架下,根本不存在将香港分离出去的可能性。”他说。(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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