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专家:张晓明有关香港政治体制讲话不能歪曲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5-09-16 11:14:46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9月16日电 全国港澳研究会15日举办网上讨论会,就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特点的讲话展开研讨。专家认为,张晓明的说法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面准确地阐述了香港的政治体制,不可歪曲。
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迺强认为,香港传媒政客断章取义,把行政长官“超然”的“特殊法律地位”阐释为“凌驾地位”,进而削弱了张晓明主任讲话中再三强调的“司法独立”,并作攻击。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地方。讲话重点是香港的政制并非三权分立,而是行政主导,特别指出这是中央对特区管治的抓手。中央主导的行政主导,这才是反对势力所最害怕,并且非要扳倒不可的。扳倒了行政长官的特殊地位,中央就再也没有抓手了,反对势力便可依过去十多年的“惯例”继续为所欲为了。
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张定淮认为,因为香港的政治架构是基本法确定的,而基本法明确对特首的超然地位做出了规定。基本法是宪制性文件,所以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讲,张晓明主任的讲话是有宪制依据的。好好看看基本法对三个权力主体所做出的职权规定,不难发现,基本法对行政长官职权的权力配置,相对于其他两种权力主体而言是有重大倾斜的。特首的地位高于三权。
研究会理事、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认为,理解行政长官在特区中的法律地位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他列举基本法第12、第43和第48条的规定,指出在国家的体系中,行政长官是地方性的首长。而只有行政长官才能代表特区,这是他的宪制地位,也是他的宪制责任。行政长官的超然地位一目了然。正因为行政长官的地位和职权是由基本法规定的,根本不存在某些意见的不实指控,行政长官的法定地位可以行使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
研究会会员、原香港发展局局长政治助理何建宗认为,一些人歪曲张晓明的讲话,说什么超然于三权等于特首不用守法,或把特首的法律地位跟他“独揽大权”混为一谈,要么是没看过或不了解基本法,要么就是有意的歪曲。
他认为,张晓明的讲话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希望这只是一个好的开端。要彻底让香港各界人士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恐怕更需要结合香港出现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发动广泛的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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