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被登记”“被搬家” 香港选民登记机制遭疑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5-09-15 09:49:27 | 来源: 法制日报 |
选民登记制度遭滥用港府进行调查
香港将于今年年底举行区议会选举,但近日港府发现选民登记投诉个案激增,包括有市民虚报选民登记地址以及有别有用心的人为其他选民申请变更地址。有当地律师认为,事件或涉及未经当事人同意情况下,使用其数据登记作选民,这违反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中的妨碍选举,最高可被判处三年监禁。
距离第五届区议会选举投票不足两月之际,香港选举事务处近来收到非常多变更地址的申请及有关选民登记资料的投诉。9月2日,选举事务处到访一间涉及29宗投诉的圣恩老人院进行突击调查时,发现其中一位长者选民已于今年7月27日去世;另有28位已登记成为选民的长者在职员到访期间,皆表示不知道已成为选民;亦有一些长者忘记是否签署选民登记。
另一间涉及投诉的石篱惠安护老院,院中有8名长者使用院舍地址作选民登记,其中3名向香港选举事务处表示,从没有签署选民登记表,不排除是护老院的职员或有团体为长者登记。
9月7日,香港法庭处理了约300宗有关选民资料投诉个案。裁判官马汉璋在庭上指出,护老院的个案较为可疑,“老人家的心智容易被人利用、操控”,故法庭处理有关个案时,需要特别小心,要求转介相关个案予警方作出跟进,并要求选举事务处多做一些工作。
当天,马汉璋处理个案时,又发现部分个案的地址为选举事务处职员输入数据错误而导致被投诉,投诉其后被驳回。他批评,选举事务处工作疏漏,导致法庭要花费工夫处理,浪费时间及公帑,促请选举事务处反省及处理。
选举事务处代表响应时承认,调查时仓促,将接纳马汉璋建议,带回相关文件核实,又称投诉多,核实及处理工作较繁复,并对于职员的失误表示抱歉。
据香港传媒报道,不少虚报选民登记地址个案之中,原来是指选民“被搬家”,而“被搬家”的对象往往是建制派的区议员,如工联会的刘桂容。区议员本身也是选民,由于是区议员,其个人资料容易为人所知,有别有用心的人就为该区议员申请变更地址,把原来正确的地址,改为现在已经不存在的地址。由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选举管理委员鼓励选民及时申报地址变更,选举事务处收到申请后就会着手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如发现新地址不存在,会把该登记选民除名。既然不再是选民,按照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不但其本人丧失区选的选民资格,而且丧失参选区议员的资格、丧失立法会分区直选和超级议席的投票资格以及丧失参选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一个简单的“被搬家”通知,就可能导致这样严重的后果。
不过,有媒体报道认为,从处理情况看,有大部分投诉被驳回,因此存在举报制度被滥用的嫌疑。
对于有市民的选民登记数据被人恶意更改,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指出,已要求警方及廉政公署追究,两个执法部门承诺会打击知法犯法的行为。他表示,暂时没有经查核后证实有“种票”的情况,当局会检讨选举事务处的工作,并在区议会选举完结后,就相关政策和法律层面与立法会商讨,检视选民登记查核措施和选民登记制度的调整空间,若有需要,会向立法会提出修例。
谭志源强调,特区政府一贯非常重视选民登记工作,为回应公众对选民资料准确性的关注,政府于2010年年底至2012年3月期间检讨了选民登记制度,并咨询立法会和公众的意见。选举事务处于2012年年初起推行了一系优化查核措施,提高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有多名安老院院友怀疑“被登记”作选民的事件,可能涉及到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数据登记作选民,或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中的妨碍选举,最高可被判处三年监禁。至于是否触犯属刑事罪行的制造虚假文书,就要视乎证据,包括是否有冒签等,倘若罪成,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
陆伟雄表示,护老院是否触犯法例,要视乎护老院是否知情及有否参与,但他坦言,单是证明护老院知情已经不容易,还要同时证明护老院有参与其中才能满足检控要求。他直言,虽然警方会尽力调查,但此类案件都较难找出被告以及搜集有力的证据,故以往此类案件多变成“无头公案”。
有市民“被登记”或“被搬家”等事件,令香港社会质疑选民登记机制存在漏洞。翻查2011年咨询报告,特区政府曾提出要求新增选民或更改地址的选民提交住址证明作为“优化措拖”,但反应冷淡,仅收到39份意见。当时除公民党外,民主党、自由党、新民党以至律师会及小区组织协会等团体,都对两项主要建议表明不赞成或有保留。其他包括对未有更新住址的选民引入罚则或投票时要出示投票通知卡等建议,政府收到的大多数意见亦为反对,最终没有采纳。
有专家分析指出,当年部分政党因害怕开罪选民,对收紧选民登记制度立场矛盾,但目前既出现大量疑似有问题个案,政府有责任尽快在下一轮登记前启动公众咨询程序。
不过,对于新增选民须提供地址证明的建议,多个政党均表示,香港采用自愿登记制度,要求住址证明将影响选民登记愿望。
民主党副主席尹兆坚表示,建议当局加强“种票”罚则,如把最高刑期由半年加重至两年,另外建议在投票前宣誓。(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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