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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食品安全监管 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1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新法已经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在《食品安全法》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新法对8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着力解决现阶段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包括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

 

实现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一直是社会各界呼吁的问题。新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民众最关心的问题。随着近年来台湾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两岸之间关于食品安全之间的交流也日益密切。2008年海协会和海基会便签署了《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为增进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沟通与互信、保障两岸人民的安全与健康提供了制度化依据。协议签署六年多以来,双方共相互通报了2300多件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产品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即时停止输出、即时下架召回,把问题产品的影响减到最低,有力维护了两岸民众的安全与健康。

 

6月22日上午,2015两岸食品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开幕。此次会议由台湾的财团法人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和大陆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共同主办,旨在推动两岸食品产业再升级。与会的300多位两岸食品产业专家及从业人员围绕“两岸食品产业未来展望及关键合作”、“两岸优质食品追溯追踪与产业链运作”、“两岸科技发展与产业升级转型”、“两岸食品安全透明升级及两岸合作”四大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分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表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两岸经济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两岸的食品行业更加紧密相连、休戚与共。希望两岸业者齐心协力,在推动两岸食品再升级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李克强: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015-06-12

李克强对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张高丽作出批示 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克强: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新华社 庞兴雷 摄

 

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1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全程监管、社会共治,依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汪洋指出,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必须长抓不懈。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风险隐患。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

 

汪洋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要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各方面都要尊法用法守法,企业要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加强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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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修旧法三硬伤 建严厉惩罚制

2015-05-05

【宏观·政策】“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亮相

 

建立严厉惩罚制度,修补旧法三大“硬伤”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服役”近5年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

 

新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新法共10章154条,比起现行食品安全法的10章104条,多出50条。

 

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那么,这部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为“舌尖上的安全”带来哪些新的保障?“史上最严”又严在哪里?

 

新法亮“利齿” 建立严厉惩处制度

 

4月24日,在全国人大就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

 

相较于老法,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此次修法就是意在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的改革。

 

首先,新法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而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对此仅在法律责任一章的最后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这一条充分体现了严厉处罚的原则,也回应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关切。”滕佳材说,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新法还有两条规定。一是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是新增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现行食品安全法没有对不适用于刑事追责的违法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规定。滕佳材指出,实际上,很多违法者不怕罚,但怕关,怕抓人。针对这个情况,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罚款方面,新法也对一些违法行为大幅增加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法则提高到30倍。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也增设了处罚,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除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此次新法还增设了问责制度——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

 

新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而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其中,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九龙治水”、“监管链条断裂”、“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三大“硬伤”获改善

 

2015年2月9日,在北京举办的一场食品安全法研讨会上,专家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存在的“多龙治水”、“监管链条断裂”、“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是目前亟须解决的三大“硬伤”。(2015年3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曾以“专家争议《食品安全法》三大‘硬伤’ 呼吁立法重时效更重实效”为题进行报道)

 

而此次修法对这三大“硬伤”也并没有回避,通过新法条文可以看到,上述“硬伤”都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舆论多认为原因是多头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在这方面,新食品安全法着墨不少。新法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对此,黄薇表示,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根据这样一个方案,国务院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了一个重大调整,原来是分段监管,分别由质检、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行分段监管。新的监管体制把分段监管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管。此次新法的完善,正是明确新的体制变化,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是一个完整链条,如何对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加强监管,避免监管链条断裂也是新食品安全法要解决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兆彬,曾指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方面的漏洞,“从国际社会看,美国、日本、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基本做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管理,而我们的链条是断裂的,食品安全法只是从食品加工开始,到流通和餐饮。”

 

对此,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

 

新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黄薇表示,食品安全链条长,从农田到餐桌,涉及的环节多、问题多,在监管过程中如何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全链条控制,加强风险的管理,此次新法可以说对这些实践中提出的新的问题予以了回应。

 

此外,“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也是现有食品安全法三大“硬伤”之一。据统计,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针对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全国30余省份由省级人大立法的不超过8个,加上制定政府规章的省份不超过15个。也就是说,我国食品摊贩几乎处在监管真空状态。

 

刘兆彬直言,这是当前食品安全最大的隐忧,“中国食品加工小微企业有35万家左右,占到食品企业总数的80%,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六年过去了,这部分的监管竟无人问津。”

 

新法要求各地方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而按照新修订完成的立法法,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邹坚贞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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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年内建成

2015-06-29

本周是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记者上午从国家卫计委获悉,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将于年内完成,届时行业标准将被整合为1000多项。同时,目前已公布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64种。卫计委透露,目前正在重新清理和讨论“黑名单”,新名单将于今年7月公布。

 

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共设置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2489个,覆盖了全国86%的县级行政区域。去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共监测食品样品49万份,食品相关产品1.3万份,进口食品1.9万份,涵盖种养殖,粮食收贮、生产和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环节。

 

此外,卫计委正在努力构建我国食物消费量数据库。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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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两岸食品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在台北开幕

2015-06-23

海峡飞虹消息(记者:关远芳)6月22日上午,2015两岸食品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开幕。

 

此次会议由台湾的财团法人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和大陆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共同主办,旨在推动两岸食品产业再升级。与会的300多位两岸食品产业专家及从业人员围绕“两岸食品产业未来展望及关键合作”、“两岸优质食品追溯追踪与产业链运作”、“两岸科技发展与产业升级转型”、“两岸食品安全透明升级及两岸合作”四大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分享。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表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两岸经济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两岸的食品行业更加紧密相连、休戚与共。希望两岸业者齐心协力,在推动两岸食品再升级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来自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的沈荣津先生表示,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将继续促进两岸食品产业合作,加强两岸产官学研各界互动,共同推动食品产业链安心工程的建制和升级,创造两岸食品安全安心的价值商机。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仲岩、旺旺集团生产总处总处长曹永梅等两岸食品企业代表就产品质量管理等内容发表主题演讲。

 

据悉,自2009年12月在台北召开首届会议之后,两岸食品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每年轮流在两岸共同举办,今年是第七届,该会议已成为近年来两岸食品产业互动的重要活动与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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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口台湾食品首次启用“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

2015-05-11

台湾百家珍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入境的2050箱果醋,近日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完成快速验放。这是福建首次启用“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进口台湾食品。

 

据福州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为福建自贸试验区所特有,旨在发挥福建对台的区位优势,大陆驻闽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运用风险评估、注册、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技术,对台湾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过程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可以在口岸进口时实施快速验放,从而达到“保障安全、快速通关”的目的。

 

百家珍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一家老牌的饮料生产企业,每年通过福州马尾口岸向大陆出口约16万升、9个品种产品。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后,该企业产品的检验放行时间将从原来的5至7天缩短到1至2天。

 

据了解,厦门检验检疫局还探索实施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便捷化签证模式,对企业使用自台湾地区输入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加工生产产品,认定其符合产地规则的,即时发放ECFA原产地证书,指导企业用足优惠原产地政策。(记者胡善安 刘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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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检总局将完善进口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

2015-06-15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15日指出,质检总局将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境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等有关配套制度,完善进口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20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当日在北京开幕,林伟出席并作上述表示。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持续快速增长,从2004年的279.8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1214.8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3.3倍,进口食品已成为百姓餐桌上食品的重要来源。

 

林伟在通报今年1至5月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时指出,2015年1至5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179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监管,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927批次、4142吨、1275万美元。不合格进口食品涉及79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进口食品几乎涉及所有食品种类,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主管部门,要求其采取措施,保障输华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造成进口食品不合格的原因较多,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等安全卫生问题较为突出,占到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46%。”林伟表示,对于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按照有关规定做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中新社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 董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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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尚无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 专家建议加强标签制度和消费者指引

2015-06-29

海峡飞虹报道(记者林维):儿童饼干、儿童酱油、宝宝面条……近年来,标榜着“儿童食品”的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受到了广大家长和孩子的欢迎。然而,因儿童食品引发的消费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添加剂牛奶”、“五毛零食”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专家透露,目前中国尚无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消费者注重健康饮食的同时也需理性消费。

 

近年来,中国市场上悄然涌现许多以儿童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食品:儿童酱油、核桃油、儿童面……这些产品价格昂贵,但因标榜少盐、营养等因素受到家长消费群体欢迎。家长们表示:买过婴儿饼干、米粉。我们买的有机酱油,专门儿童用的,里面含铁、含锌、含钙;另外它更多的好处是说没有添加剂和防腐剂,虽然贵点,反正就一个孩子,贵点就贵点吧。”另一位家长表示:“吃儿童酱油,还有儿童核桃油,一百块钱一小瓶,小的那个酱油也是70块钱一小瓶。不过小孩嘛,就一个宝贝。”

 

然而,这些“儿童食品”就真的健康安全吗?此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对114份标示为儿童营养食品的产品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其中1/3的食品没有营养成分,1/3的食品有营养成分但未能达到标签标示的指标。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韩军花研究员表示,在中国,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目前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相关标准。市面上标注“儿童食品”的产品只是商家的宣传手段,这些产品质量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是否真的适合孩子食用,完全由商家的良心决定。

 

韩军花说:“中国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有《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些标准可以保障3岁以下孩子的安全。”韩军花透露,经过查阅资料后发现,目前世界上各国均无专门针对儿童食品的标准,但发达国家通过食品标签、广告指引等方式保护儿童,值得借鉴。韩军花告诉记者:“针对3岁以上的孩子,在一些发达国家它通过广告、标签或对学校周围的限制对(儿童)人群进行保护。例如美国规定不能给高糖、高盐的食品做广告;以及校园周边多少米之内不允许售卖小食品等。”

 

因校园周边出现不健康零食售卖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近期也广受中国社会关注。大批价格低廉、制作简陋的“五毛零食”,诸如“辣条”、“猫耳朵”、“脆皮炸鸡”、“烤鱼片”等在校园周边出售,由于色彩鲜艳、味道浓郁受到孩子们热烈欢迎。然而这些零食基本都存在添加剂超标的问题,像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在人体内积累具有诱发病变作用;有的“黑作坊”在生产过程中还可能混入砷和铅等重金属。

 

针对目前中国儿童食品多添加剂、多糖、多盐、多油的问题,韩军花表示,在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针对儿童饮食方面有了诸多调整。韩军花说:“比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修订过程中,把膨化食品的含铝添加剂的使用禁止了。因为这类产品小孩吃的更多一点,这样可以保护孩子铝的摄入量大量降低。在添加剂的其他方面,我们在评估时也考虑到儿童群体特殊的情况,例如体重不如成年人这么大,所以在任何添加剂的使用时都会考虑到敏感人群,从安全角度来说,保障其食用无问题。”

 

韩军花强调,在保障儿童饮食安全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的意识。例如中国卫生部门专门出过《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消费指南》,把现有的零食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可经常食用”、“适当食用”和“限制食用”,家长可以参照此来给孩子购买零食,并给予孩子相应指引。此外,监管部门也应规范校园周边环境,阻止不合规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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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届台北国际食品展览会开幕 特色美食汇聚一堂

2015-06-25

海峡飞虹消息(记者 关远芳)6月24日,第25届台北国际食品展览会在台北世贸中心南港展览馆开幕,来自山东、河南、福建、河北、辽宁、浙江等地的大陆食品企业亮相其中的海峡两岸食品展区。

 

此次展览会由“台北国际食品展”、“食品加工设备暨制造机械展”、“包装工业展”、“饭店暨餐饮设备用品展”和“清真产品展”五个部分组成,是台湾地区规模最大的食品产业展览,也是台湾农水产、冷冻及加工食品向全球推广的重要平台。

 

在“台北国际食品展”上,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特色食品汇聚一堂,在为业者提供产销采购平台的同时,也给台湾地区普通消费者奉上了饕餮的美食盛宴。在展会上可以品尝到新鲜的水果、鱼丸、乌鱼子、凤梨酥、高山茶等特色的台湾食品,也可以领略比利时巧克力、新西兰冰淇淋和日本果酒等各种异域美味。

 

据悉,此次展览将持续到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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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森会见大陆媒体食品安全专题采访团

2015-06-24

海峡飞虹消息(记者 关远芳)6月23日上午,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在台北圆山饭店会见了大陆媒体食品安全专题采访团。

 

在与采访团的座谈中,林中森介绍了《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的落实与执行情况。他表示协议签署六年多以来,双方共相互通报了2300多件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产品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即时停止输出、即时下架召回,把问题产品的影响减到最低,有力维护了两岸民众的安全与健康。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由两岸两会(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于2008年11月4日在台北签署,包括信息通报、协处机制、业务交流、争议解决等多项内容,为增进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沟通与互信、保障两岸人民的安全与健康提供了制度化依据。

 

应台湾中时媒体集团邀请,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食品报、中国质量报、北京日报、河南电视台、山东大众日报、陕西日报、吉林日报、广西日报、京华时报共10家媒体赴台采访,该采访团是两岸首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专题采访团。采访团除报道2015两岸食品产业合作交流会议、第25届台北国际食品展览会等活动外,还将赴台湾精致农业产业园、食品加工厂、食品科研机构、消费者保护团体等,深入了解“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及台湾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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