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在立法会动议通过普选行政长官议案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5-06-18 10:31:43 | 来源: 海峡之声网 |
6月17日上午,香港政改方案提交立法会审议表决,支持政改方案的香港工联会成员在立法会大楼外参加集会。中新社发 侯宇 摄
海峡之声据中新网香港6月17日电报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17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动议通过特区政府就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提出的议案。
他表示,本届特区政府的目标,是在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规定下,提出切实可行的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争取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能够2017年如期实现“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特区政府今年4月发表了《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在严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的基础上,并在充分考虑两轮公众咨询所收到的意见,和顾及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等因素后,提出了落实普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方案。
谭志源介绍议案内容说,从2017年开始,行政长官将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取代现时由选举委员会负责提名和选出行政长官人选。提名委员会将由1200人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同比例组成,任期为每届5年。至于提名委员会各个界别的划分、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委员的名额和产生办法,则会在本地立法阶段处理。
在提名程序方面,特区政府建议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并采用较现时选举委员会为低的推荐门坎和为每名参选人设置推荐上限,以鼓励不同背景和更多人士参选,从而增加提名过程的竞争性。有关提名程序的具体安排,将会在本地立法阶段处理。
香港特区依法登记的合资格选民,将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具体选举办法将由本地立法规定。行政长官当选人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才正式成为候任行政长官。
他指出,市民大众普遍殷切期待按照《基本法》落实普选的目标。如果议案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中最关键的第三步便能够完成,接下来在得到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将可如期于2017年以“一人一票”普选下一任行政长官,香港的政制可进一步向前发展。如果这项议案被否决,201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则只能沿用2012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即继续由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
为如期依法实现“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为香港政制得以继续向前发展,谭志源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议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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