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中国正制定第一部反对家暴专门法律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5-03-04 15:45:32 | 来源: 综合 |
中国妇女报:去年发言人讲过,反家暴法已经列入立法规划,起草工作有哪些进展,有哪些难点?今年能否出台?
傅莹:我们国家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专门法律,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了,向社会公布了,我特别注意看了一下,网上有不少评论,还有很多很尖锐的意见,按照现在的这个规划安排呢,希望今年下半年差不多8月那次常委会,希望可以提交审议,如果顺利 经过两三次审议,应该能够成形。
傅莹:我们反对家暴专门立法,反映国家对弱者的关心,是用立法的形式来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内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当然中国社会传统观念比较强,制定这个法律过程中也不是没有难点。比如说公权力在什么时候能介入家庭矛盾?尺寸摆在哪儿比较合适?
傅莹:我们还是希望社会关心这部法的制定,多提意见,这个讨论的过程本身就是传播正能量和有关知识观念的过程,通过这部法的讨论、出台,能够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公民意识,鼓励以德治家,我们非常希望也期待着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社会文明前进。(人民网)
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万明3月4日表示,一些司法人员将家庭暴力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不予立案;虐待被害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但被害人往往不知道或者没有能力提起自诉,导致刑事诉讼程序难以启动。
公检法司四部门3月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要求要区别对待、宽严并举。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动机卑劣、起因上有过错或者具有再犯情节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或者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从轻处罚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中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新华网、中新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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