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在即 海关备好便利台胞措施

“考虑到该口岸境外旅客多台胞这一特点,我们特意安排既动闽南语又懂英语关员负责离境退税业务”,福建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在即,海关人士30日向记者介绍了前期准备工作。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同意,福建省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届时,厦门海关辖区内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五通码头、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境外旅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而厦门海关辖区内多个口岸,都是两岸民众往来要道。仅厦门五通码头,每年就有一百多万人次的客流量。

 

据介绍,为确保离境退税政策顺利实施,厦门海关提前完善办公场所,通过悬挂办理标识、制作流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旅客了解退税条件、办理退税手续。厦门海关还组织负责关员举行政策培训和学习,确保旅客快速便捷退税。

 

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境外旅客指在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旅客及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须为个人物品,并且不包括中国海关禁止、限制携带出境的物品。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率为11%,具体退税条件包括: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厦门海关人士提醒,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如需申请退税的,应当向商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并在离境时主动持退税物品、申请单、销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无误后,将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旅客持该申请单便可至退税代理机构领取退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