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立法 世界各国都怎么做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5-12-29 15:39:03 | 来源: 新华网 |
美国:反恐与公民自由的矛盾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反恐怖主义立法,相继制定了1984年《禁止支持恐怖主义活动法》等法律。“9·11”事件后,美国迅速制定《爱国者法》;2003年制定《国土安全法》;2005年制定《爱国者法增补及再授权法》。
根据《爱国者法》,执法机构在调查电话和电子邮件通讯、医疗和金融等记录方面的限制大为降低,财政部长在监管外国公司和个人的金融活动方面的权限也得到提升。
但同时,人们对执法部门权限扩张危及个人隐私感到不满,特别是“机动式窃听”,即执法机构可以对使用多个电话的用户进行监听,“图书馆记录条款”,即执法机构可以调查医疗、金融等各种记录以及“独狼”条款,即执法机构对不从属于恐怖组织但有恐怖活动嫌疑的个体进行监控。
2015年6月1日,《爱国者法》失效,美参议院随后通过了替代《爱国者法》的《美国自由法案》。根据《美国自由法案》,国家安全局将在6个月的时间里逐步将大规模电话元数据收集项目转给电信公司,这也意味着这一政府大规模数据收集项目将宣告寿终正寝。根据《自由法案》,今后将有电信公司来负责收集和存储这些数据,国安局只在确认某人或某个组织有恐怖活动嫌疑的时候才能向电信公司索取相关数据。
英国:新反恐战略注重监控互联网使用
2001年12月,英国通过了反恐怖紧急法案,以加大打击恐怖分子的力度。该法案已于当天获英国女王签字,从而正式成为法律。该法案共有120多项条款,其中最具争议但最后仍获得通过的条款是:允许执法部门未经审判即可无限期拘留在英国居住但在外国出生的恐怖活动嫌疑人。
而自2005年7月伦敦遭受恐怖袭击后,英国政府不断加大反恐投入,并出台《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该法把鼓励、纵容恐怖主义定义为刑事犯罪,其范围包括颂扬恐怖主义,散发恐怖主义刊物,准备、计划或协助他人的恐怖主义活动,指导或接受恐怖主义培训和参加恐怖主义训练营等。2007年至2008年度,英国警方获得4.7亿英镑的反恐专项资金。2007年10月,英国政府又宣布追加6.9亿英镑用于反恐和安全保障工作。与此同时,英国地方政府还获得了4500万英镑用于在今后3年应对各种极端主义行为。
2011年,英国保守党政府宣布新反恐战略,对预防性反恐政策进行调整,重点针对那些对国家安全造成最大威胁的恐怖主义形式。新反恐战略将重新关注监控互联网使用,对于那些暴力与非法网站,政府将开列屏蔽名单。
法国:奇葩的“避难条例”
法国在1986年9月制定了反恐法,把恐怖主义行为认定为从重处罚的故意犯罪行为。法国的反恐怖犯罪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国内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一律以颠覆活动对待,严厉镇压;二是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保持中立,采取“避难条例”。这个奇葩的“避难条例”是对恐怖分子而言的,就是说恐怖分子们不要害怕法国,因为如果他们的恐怖活动不是针对法国的利益,他们就不会在法国被拘留或逮捕。此“条例”的目的是尽可能地使法国保持“中立”,把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与这个国家隔离开来。
2012年,法国总统奥朗德颁布一项打击恐怖主义法律,根据该法律,如果一名法国公民在国外接受极端主义思想灌输,即使他不是在法国本土长大,在法国也没有违法行为,他也能因恐怖主义罪名被判处10年监禁和巨额罚款。该法案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对可疑分子进行电话监听和分析其上网记录。
俄罗斯:恐怖分子亲友“连坐”
1998年,俄罗斯颁布了《反恐怖主义法》,详细规定了反恐怖行为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和合作等,确定了俄联邦反恐怖主义的法律与组织基础。
2006年,俄又通过了新的《俄联邦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经反恐行动领导人授权的人员可与恐怖分子进行谈判,但不能满足恐怖分子提出的任何政治要求。
2013年,俄罗斯通过《关于与恐怖主义作斗争新措施法》,规定亲友应为恐怖分子的行为承担责任,赔偿其造成的损失。
日本:支援美英反恐
“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通过了有效期为两年的《反恐特别措施法》,以支援美、英等国对阿富汗塔利班武装采取军事行动。日本政府随后根据该法首次在战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为在印度洋上活动的美、英等多国海军舰船提供燃料及后勤保障服务。
2007年,日本政府通过新反恐特别措施法案。法案称,海上自卫队开展补给活动的目的是继续为国际社会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努力做贡献。法案规定,自卫队的活动仅限于对从事搜查可疑船只等海上反恐活动的美国等国舰船进行供油和供水。
加拿大:可直接窃听国内外恐怖嫌疑人
2001年12月,加拿大反恐怖法案宣布生效。根据这项法律,主谋恐怖主义攻击活动者可判无期徒刑,从犯最高可判14年徒刑。执法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可不用申请逮捕许可证就可拘捕嫌疑犯,并可将嫌疑犯最长关押72小时。嫌疑犯和任何知情者都必须出庭应讯。法律还规定,警方和国家安全部门可更容易获得窃听许可。在某些情况下,安全部门可直接对国内外可疑分子进行电子窃听。此外,政府可确定可疑组织和个人,并将其资产冻结或没收。
但法案的一些条款,特别是有关放宽警察逮捕权和政府确定恐怖组织和个人权限等在议会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反对党的一些人士认为,这一法律将会使很多人被整或被骚扰。但政府认为,这项法案已经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
澳大利亚:防止年轻民众激进化
澳大利亚的反恐法律也是在“9·11”事件的催化下完成,其主要特点是增设了培训恐怖组织或接受恐怖组织培训罪、联系恐怖组织罪、煽动罪等新罪,修改若干恐怖主义犯罪的罪状。同时,授予总检察长的移送囚犯决定权;授予安全情报组织对飞行器、船舶运营者的信息查询权;授予警察在侦查恐怖主义犯罪中的特殊权力;授予边境检查人员查询、没收外国旅行证件的权力。这些极大地扩张了行政权力,并赋予相关部门以查询、拘留等特殊权力。
2015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再次实施新反恐法,禁止其公民前往伊拉克北部城市摩苏尔,以防止澳大利亚年轻民众激进化和到中东加入极端组织。澳大利亚相信有至少110名澳大利亚男女在中东加入极端组织。
尼日利亚:恐怖分子面临长达20年的监狱生涯
2010年10月1日,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发生了自1991年迁都以来的首次汽车连环爆炸案,共造成约30名无辜者死亡的惨剧。2011年元旦,阿布贾再次发生汽车爆炸惨案。除此以外,尼日利亚南部产油区的反政府武装分子不时袭击石油设施、尼中北部高原州紧张的民族宗教矛盾,以及尼东北部博尔诺州的极端宗教分子活动都对尼社会经济环境构成了威胁。
2011年,继《反恐法案》2月17日在尼日利亚参议院获得通过后,尼日利亚众议院当月22日也正式宣布审核通过了该项法案。 按照尼参众两院通过的《反恐法案》的规定,在尼被判的恐怖分子将面临长达20年的监狱生涯。尼众议院同时还在《反恐法案》中加入了成立反恐委员会的条款,以负责该项法案的执行。
分析人士指出,该法案的通过对于尼联邦政府处理当前所面临的安全挑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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