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人就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答问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5-11-02 16:33:41 | 来源: 新华网 |
禁止摊派违规发行严格规范发行秩序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史竞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即日起至2016年初在全国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记者就此采访了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
答:今年4月以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报刊发行情况。从调研情况来看,自2013年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以来,党报党刊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乱摊派、硬摊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搭车摊派、违规发行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扰乱报刊发行秩序,需要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发行的整治力度。10月17日,中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10月22日,中宣部召开2016年度党报党刊发行暨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根据中办通知精神和中宣部视频会议部署,中宣部和总局决定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报刊摊派抬头之势。
问:本次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报刊搭车摊派和违规发行问题,要求各报刊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严格执行报刊发行规定。一是严禁搭车摊派,严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其他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行或变相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收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二是严禁违规发行,严格做到五个“不得”:任何单位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所谓“形象版”“广告版”扩大发行;不得以舆论监督要挟相关单位订购报刊;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旗号推销发行;限定范围内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
问:专项整治将如何开展?
答:总局专门设立了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新闻报刊司承担具体工作。同时,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立即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具体将分三个阶段开展:
2015年11月为各报刊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报刊开展自查自纠,各报刊出版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到边查边主动整改,边查边建章立制,坚决杜绝搭车摊派、违规发行等各类行为。
2015年12月为案件查办和专项督察阶段,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办案件。总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实施抽查检查,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形成良好的报刊发行秩序。
2016年1月为专项整治总结阶段,总结工作将与报刊年度核验、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与报刊准入和退出机制、治理报刊散滥等措施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报刊结构,形成报刊发行秩序治理长效机制。
问:基层单位和普通群众遇到报刊摊派等问题如何举报?
答:本次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特别强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总局已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布了举报电话:010-65212870、65212787,并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属地主要新闻媒体等公布本辖区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欢迎基层单位和群众举报并提供有关案件线索,并将把案件查办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抓手,认真核查举报,梳理案件线索,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发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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