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七地获准试点外资独资医院
| 编辑: 陈豪 | 时间: 2014-08-29 15:10:41 | 来源: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商务部网站27日发布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25日印发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通知明确,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根据通知,申请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通知说,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和变更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新闻推荐
- 宋涛会见美国外交政策全国委员会代表团2026-10-21
- 国台办:台湾艺人认同“中国歌手”身份,是堂堂正正做中国人的真挚情感流露2026-10-21
- AI浪潮驱动两岸供应链紧密嵌合2026-10-21
- “江”城澎湃,“拍”云见志2026-10-21
- 以棒球为媒 深化两岸体育交流 助力地方融合发展2026-10-21
- 昆山民俗文化踩街:一场“走”出来的两岸融合新图景202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