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非国与国 不适用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张显耀被调查局扣上「共谍」罪名后,又遭认定触犯外患罪的「违背对外事务委任罪」,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法界批评调查局此举,无异率先定调「两国论」,宣示我国与大陆是「国与国」关系,极其荒谬。

 

法界人士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宪意旨,我国与大陆属「特别关系」,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应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而非国与国间的公法关系,而刑法外患罪的「违背对外事务委任」,是规范与外国政府,当然不适用于两岸政府间。

 

而调查局先对张显耀严加批判,认定他为共谍,随后又将刑法外患罪章的所有刑罚,加诸于张的身上,法界人士相当不以为然,也劝调查局人员多翻翻法条,看看法院判决实务。

 

法界表示,据近年几件共谍案司法判决结果,举凡现任军职人员,被中共吸收,为「敌」从事情报搜集者,均遭法院依陆海空军刑法重判。但张显耀是陆委会副主委,其所职掌的内容又以两岸事务谈判为主,他的工作内容是否涉及国防机密恐有争议。

 

也因此,依法论法,如果张显耀泄漏的文件数据中,确有牵涉军事机密者,才可论处刑法外患罪之泄漏国防秘密罪;但若这些资料,属总统或行政院、陆委会所核定的机密文件,而非国防机密,则涉及国家机密保护法,两罪罪刑均属7年以下。

 

此外,如果张已成「共谍」,依国家安全法规定,我国人民为大陆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数据,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可处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科100万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