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组织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执法检查组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后,昨天(30日)对检查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福建省实施办法于1994年出台,是全国最早出台相关法规的省份,2010年实施办法经过修订完善,继续为扩大两岸交流交往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年4-5月,省人大常委会13位委员和20位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组实地考察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20多家台资企业。检查组指出,多年来,福建省着力先行先试积极构筑平台落实同等待遇,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至去年底,福建省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3500多个,实际利用台资220亿美元,实有台资企业近4000户,均居大陆各省市第三位。

 

检查中一些台商反映,投资环境还有提升空间。福清尚禾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罗世坤到福建创业已有15年,落户在台湾企业较集中的福清洪宽工业村,是东南汽车的材料供应商之一,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罗世坤寻找下游供应企业颇费了一番功夫。经过朋友的介绍等等方式,然后去找非常浪费时间。如果说企业的配套没有做好,我们想做大做强是很难做好的。

 

省人大代表陈展宏建议要加大对台商企业产业配套的支持。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目前福建除厦门、宁德外,其余设区市都还没有设立台商维权机构,同等待遇规定也落实得不够到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清说,你比如说重大工程项目竞标的问题,现在两岸急需解决建设资质的认定问题,怎么对接?到了我们这里,因为资质不确认,那就影响他们来参与建设,也就影响来投资。

 

根据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台商比较集中的区域应抓紧制定台湾资质资格证书的认定工作,同时请省政府积极呼吁,争取将资质资格互认问题早日列入海协会与海基会商谈议程。这次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将反馈给一府两院,其办理情况将在3个月内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你好台湾网7月31日消息记者 陈定川 福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