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长陈菊起诉邱毅侵害名誉败诉

前“立委”邱毅2年前在电视节目中,指高雄市的公务员,很多都向企业“刁难”、“收红包”,高雄市长陈菊认为邱的言论不实,诉请法院要求邱登报道歉。法院认定,市府官员确有贪污被判刑定谳的事例,邱的言论并非全无根据,判决陈菊败诉,台“最高法院”驳回陈菊上诉,败诉确定。

 

判决指出,邱毅于2012年2月2日在中天、TVBS的政论性节目,指企业到高雄市投资很麻烦,陈菊所属的高雄公务员,各个关卡很多都给企业刁难,借机收红包、要求上酒店喝酒,企业家因而都不去高雄投资,走掉了。

 

陈菊认为,邱毅这些言论明显是故意侵害高雄市府及她的名誉权,于是向法院提告,要求邱毅必须在《中国时报》等4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3日。

 

邱毅辩称,他所讲述的市府弊案,都有经媒体报导过,能证明为真实,依刑法诽谤罪的除外规定,属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不在处罚之列,他不须登报道歉。

 

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邱毅指市府公务员“刁难”、“收红包”,有市府专门委员赵嘉宝藉世运会索贿案为例,赵因此案被判刑9年6月确定,故邱的言论并非全无根据,认定邱没有故意侵害市府名誉,更何况,陈菊是否尽到对下属的监督责任,也是可受公评之事,判决陈菊败诉。陈菊不服,提起上诉,昨天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